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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对高新区预防接种人员进行《疫苗管理法》宣贯培训

“国家对疫苗实行全程电子追溯制度”“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注意事项”。 12月23日,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专家就《疫苗管理法》颁布的背景意义、疫苗流通环节和异常反应监测处理等内容作系统解读。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10个预防接种门诊的6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最新实施的《疫苗管理法》是我国首次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期,市疾控中心组织免疫规划科、生物制品科、园区疾控科等有关科室,采取相互提问的方式,开展《疫苗管理法》培训学习。同时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健康大课堂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公众咨询和社会关切,积极推动《疫苗管理法》“飞入寻常百姓家”,不断巩固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效果,使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段伟表示,全市疾控工作者应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学习贯彻《疫苗管理法》作为疾控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技术指导水平,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济宁市疾控中心  黄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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