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疾控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介绍我市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
前期我市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如何保障疫苗的质量安全呢?在这次大规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又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保障疫苗质量安全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责任。新冠病毒疫苗上市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以人民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为标准,全力以赴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质量监管工作,前期已开展对全市12家疾控机构和194家指定接种单位的全覆盖检查,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规定,组织辖区内12家疫苗配送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市局组织了6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疾控机构新冠病毒疫苗管理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同时随机抽查部分新冠病毒疫苗指定接种单位,经检查,全市新冠病毒疫苗购进、储运和使用管理符合规范,疫苗质量安全有保障。当前,我市将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四个最严”要求,全力做好疫苗流通质量监管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配合好疫苗接种工作。制定方案和计划,全面强化疫苗流通质量监管。制发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严格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疫苗储存、运输行为,加强温度控制管理,确保疫苗的储运温度符合要求。继续开展疫苗质量执法全覆盖检查。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市疫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继续开展全覆盖检查,做到疫苗储存运输到哪里、质量监管就跟到哪里。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监管合力。配合做好疑似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对疑似有质量问题的疫苗,我们将立即组织开展分析、研判,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处置和控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最后,对疑似有质量问题的疫苗,大家可以拨打我局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科电话3321582进行反映举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疫苗接种工作,对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济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济指发〔2021〕1号)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山东省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鲁医保发〔2021〕6号)要求,本轮新冠病毒疫苗实行免费接种政策,在受种者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自2021年2月6日起,按国家议定价格采购的疫苗及接种费用(含注射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根据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接种对象,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可享受免费接种政策,受种者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联系方式: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科科长张申峰,2969510。
目前我市接种使用的是什么疫苗?有效性和安全性如何?
济宁市目前使用的是全病毒灭活疫苗,通过一定方法使新冠病毒失去感染性和复制力,同时保留能引起人体免疫应答活性而制备成的疫苗。灭活疫苗是传统经典的疫苗制备方式,属于成熟、可靠、经典的疫苗制备手段,相对于其它疫苗研制技术而言,灭活疫苗研发平台成熟、生产工艺稳定、质量标准可控、保护效果良好、研发速度快,且易于规模化生产,具有国际通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判标准。国外媒体发布的现有新冠病毒疫苗安全性排名,前四名都是中国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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