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9
2014年我市部分重点传染病防制工作的思路是:落实“抓早、抓主动、抓基层”的防控策略,认真做好传染病的常规监测、疫情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继续促进国家监测项目和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技术培训,提高疫情调查、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重点传染病的暴发疫情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病的危害。
一、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㈠全力做好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要求,继续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做好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H5N1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及其他严重呼吸道传染病的排查和处理工作。对发现和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核实,及时多批次采集呼吸道标本(重点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清标本,并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求调查处置率、网络直报率、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和标本检测率均达到100%。一旦发现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例,要立即开展病例发病前与禽类接触区域的环境和禽类标本的采集和检测工作。
㈡重点抓好流感常规网络监测工作。全市流感监测网络继续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和《山东省流感监测方案(2012年版)》要求,四所哨点监测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的统计、报告、标本采集、运送、保存工作。两所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标本采集数每年不得低于640份,流感样病例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标本采集完成率达到100%,网络实验室每年分离流感病毒至少30株,分离毒株送检及时率达到60%,送检毒株复核一致率达到95%以上;A未分型的流感毒株或流感样病例标本送检率达到100%。开展鸡胚流感病毒分离,力争2014年分离3株以上。
㈢加强主动监测,规范流感样病例聚集或暴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在流感流行季节,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要求,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和敬老院等人群密集区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网络报告流感样病例聚集或暴发疫情;规范开展聚集性或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2014年各县市区至少报告1起流感样病例聚集性或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网络直报率、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和标本检测率均达到100%。
㈣按时开展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邹城、兖州、嘉祥、汶上、梁山等五县市区要按照《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和工作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在2014年3、6、9、12月份每季度开展禽类监测点环境标本的采集、送检,3-4月份开展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采集及监测数据的录入工作。微山县做好候鸟栖息地、农贸活禽市场、养殖场环境禽流感的专项调查和标本采集上送工作。
㈤猩红热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特别是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应尽快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㈠霍乱等腹泻病的防控工作
1.加强霍乱疫源检索,对霍乱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充分认识腹泻病门诊在肠道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腹泻病门诊建设与规范化,按照《霍乱监测方案(2012年版)》的要求,继续在5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腹泻病门诊,认真做好腹泻病例的就诊登记和标本检测,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各医疗机构腹泻病例标本快检率不得低于10%,对快检阳性标本应及时进行细菌培养,分离到的疑似菌株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复核。所有腹泻病门诊均应具备霍乱的快检和血清学诊断条件,以提高病例发现能力,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各县市区应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探索建立以腹泻病门诊为主、涵盖内科/儿科/急诊等相关科室的报告与监测模式。
2.规范调查处理疫情。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霍乱疫情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充分重视霍乱防控工作,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的要求,及时发现病例、早期识别暴发和加强流调与处置为防控工作重点,增强霍乱报告的责任意识和敏感性。一旦发生霍乱疫情,迅速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治疗病人和带菌者,开展环境消毒、灭蝇和饮水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和疫区内的腹泻病人采便检验,落实疫区内预防性服药措施。要求疫点调查,一要达到明确传染来源;二要无二代病例发生,这是评价疫点调查与控制效果的标准。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霍乱及其带菌者个案调查表、暴发调查报告。11月30日前将有关表格和总结上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
3.继续做好肠道传染病监测点工作。金乡县要认真做好大肠杆菌O157:H7等国家级监测点工作,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各种资料。按时上报监测资料和年度总结。
㈡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早部署、早行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在技术上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厅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规范开展手足口病病例的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提高手足口病防控效果。
1.规范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控制工作。要安排专人定期浏览手足口病疫情,加强疫情研判,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疫情特别是肠道病毒71型(EV71)导致的疫情变化趋势;规范开展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重症、死亡病例个案调查率和标本采集率、标本检测率要达到100%,其他采集标本的病例个案调查率应达到100%,个案调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每月上报;死亡病例疫情调查处置率达100%,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加强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及防控措施落实的规范调查处置率。每起暴发疫情均要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每县市区每年至少上送2起暴发/聚集性疫情采集的所有病例粪便标本/咽拭子标本。所有暴发疫情均需撰写调查处置报告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
2.加强手足口病网络实验室能力建设,做好病原学检测工作。依托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继续加强手足口病实验室能力建设,认真做好每县(市、区)每月5例普通首诊病例以及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暴发疫情病例的标本采集和病原学检测工作。为了增加病原标本在时空分布上的均衡性、代表性,各县市区标本采集应避免出现在一两个月份集中突击采集、采集地点较为固定的现象。
标本采集情况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要按周(4月-9月)或按月(10月-次年3月)录入数据库进行上报,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送检单位。市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分离20株手足口病病毒,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毒株复核,毒株复核一致率应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每年至少采集5例手足口病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标本,采集双份血清的病例应同时采集急性期粪便和/或咽拭子标本,并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于10月31日前将所有标本一同上送至市疾控中心
3.加强督导和检查,做好重点环节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社区和农村、小学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消毒措施;督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家长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制度、转诊治疗登记制度;各级疾控机构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农村、社区进行巡回指导,要指导家长立即带患儿去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
三、人兽共患及自然疫源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㈠肾综合征出血热防控工作
1.规范疫情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疫情形势。按照《山东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2013年版)》要求,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对新发病人要在72小时内完成首次流行病学调查,完整个案调查率要求达到100%,各县市区要做好《个案调查表》数据库录入、审核,每月10日前报送;规范开展暴发调查和死亡病例调查;加强疫情研判,高发和疫情快速上升的县市区在疫情高发季节至少每月做一次疫情分析研判,研判结果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市疾控中心建立出血热监测网络实验室,承担病例血清学检测和复核,负责国家级监测点和高发区监测点的急性期病例、宿主动物标本的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阳性的标本每月送省疾控中心复核、分型,了解病毒型别变迁、宿主动物感染情况,为科学研判和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扎实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项目工作。嘉祥县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的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项目方案的要求,加强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针对重点乡镇组织开展人群摸底调查、疫苗接种及登记工作,密切监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保障项目的顺利组织和实施。其它县市区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储备肾综合征出血热第二类疫苗,满足个体暴露者的接种需求。同时加大对肾综合征出血热第二类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出血热疫情高发地区,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重点人群接种率,发挥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作用,减少疫情暴发流行。
3.落实监测任务,保证监测质量。嘉祥县要按照国家和《山东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实施方案(2013版)》的要求,认真落实人间疫情和鼠间感染情况监测、调查工作任务,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监测资料和有关标本。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实防控措施。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疫情通报和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学灭鼠、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抓住流行高峰前的有利时机,配合当地爱卫会做好每年春季和秋冬季开展2次集中式灭鼠。重点在居民区灭鼠。灭鼠的重点场所是港口、码头、机场、车站、仓库、食品厂、副食店以及列车、轮船等场所,发现鼠类增多及时组织灭鼠。同时,住宅、食品生产加工和粮食贮藏等场所注意防鼠,减少人鼠接触机会。
㈡狂犬病防控工作
1.继续完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规范暴露人群处置和监测。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山东省狂犬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及《山东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强化人员技术培训和督导检查,规范开展暴露人群处置工作,做好暴露人群的监测登记、统计上报。
2.做好疫情监测,及时调查和处置狂犬病疫情。按照有关方案要求,对报告的狂犬病病例全部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了解发病情况、流行因素和发病原因。对新发病人连续三天采集唾液标本以及血液、脑脊液、尿液等标本。要在做好狂犬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处理、标本采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强狂犬病疫源动物分布状况监测,及时撰写调查报告上报。一旦发现一犬伤多人事件,及时上报并规范做好暴露人群调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可疑疯动物如犬、猫等以及其他野生动物或蝙蝠等,要及时采集其脑组织标本,送省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进行病原检测。
3.积极开展世界狂犬病日宣传活动。2014年9月28日为第8个“世界狂犬病日”,各地要提前部署、认真组织,利用媒体、广播、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各县市区疾控机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悬挂狂犬病日宣传主题横幅,形成宣传氛围。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宣传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宣传总结和有关图片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
4.加强生物制品管理,确保暴露人群使用安全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各级各类门诊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以及卫生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卫疾控发〔2008〕4号《关于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及省卫生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鲁卫疾控字〔201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疫苗流通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疫苗的进货证件资料查验、储藏、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好分发、使用、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的记录工作,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手中购进二类疫苗,确保暴露人群使用的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安全有效。一旦发生疫苗接种反应,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并填写《狂犬病疫苗或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过敏反应个案调查表》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㈢布氏杆菌防控工作
1.落实布鲁氏菌病综合防制措施。针对全市布病疫情持续快速上升、疫区逐步扩大的严峻形势,各地应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疫病控制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畜牧与卫生为主、多部门分工协作的综合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布鲁氏菌病综合防制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我市布病防治工作水平,降低布病发病率。对新发病例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疫点消毒、职业人群监测、防病宣传等措施,要求个案调查率为100%,每月2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2.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职业人群行为干预。邹城、任城、梁山、金乡、汶上、嘉祥、曲阜等布病发病较多的县市区,每年3-4月份对贩运、屠宰及养殖等职业暴露高危人员开展摸底登记并进行血清学筛查,筛查阳性者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确诊(邹城、汶上、梁山等疾控中心可开展布病确诊实验,其它县市区必须开展布病筛查实验),同时对职业暴露人员经常性的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有关县市区高危人群筛查和职业人群行为干预监测登记表、检测结果及工作总结要在工作结束后10天内及时报市疾控中心。
3.做好新发病例管理和督导服药工作。为减少布病慢性化病例的发生,各县市区要加强新发病例的管理和督导服药,建立健全病例档案,定期开展服药督导,每月20日前上报病例管理情况。
㈣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和防治工作
1.加强疫情监测,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版)》以及《山东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方案(2012版)》的要求,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参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县市区疾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率要达100%,个案调查表要及时录入数据库每月1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疫情处置,了解聚集性疫情发生的原因,及时对疫情进行总结上报。对新发病例要及时采集急性期、恢复期血清标本及抗凝血标本并上送市疾控中心。
2.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宿主媒介调查及病例危险因素调查。各县市区应对病例居住地和生产活动周围环境,积极开展动物种类(包括家畜及啮齿动物)以及媒介的分布情况调查,采集动物血清标本和媒介标本进行相关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以查明可能的动物宿主和生物媒介。
3.加强培训和健康教育,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控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诊治和疫情调查处置能力,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结合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防病宣传,提醒公众减少或避免与蜱的接触。要加强病例管理,降低传播风险。对病人的血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其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在抢救或护理危重病人时,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与病人血液直接接触。
㈤鼠疫、炭疽、钩体病等其它传染病防控工作
及时开展鼠疫、炭疽疫情调查处理,储备实验室检测技术,应对可能发生的输入性鼠疫疫情和本地发生的炭疽疫情。钩体病历史疫源地,在洪水、高发季节到来前,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疫情及时上报并做好处置。配合省、市疾控机构做好斑疹伤寒、恙虫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轮状病毒、诺如病毒、腺病毒等其他传染病突发疫情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相关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
各地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大对相关传染病二类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发挥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作用,减少疫情暴发流行。各地要重点做好肺炎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Hib疫苗的常规接种,要求5岁以下儿童完成3剂次口服轮状病毒疫苗和3-4剂次Hib疫苗接种工作;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人群狂犬免疫蛋白及狂犬疫苗的接种,推行2-1-1狂犬疫苗接种方案。9-11月大力开展流感疫苗接种,提高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流感疫苗的接种覆盖率。加大霍乱疫苗、伤寒疫苗以及针对呼吸道感染的多联疫苗(兰菌静)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医疗机构对细菌性传染病相关疫苗的了解,发挥其在预防疾病、保护健康方面的有效作用。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做好相关二类疫苗的技术培训和使用指导,严格把握适宜接种人群和接种时机,提高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效果,跟踪观察和分析疫苗接种人群针对传染病的发病情况,评价预防接种效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疫苗运输、储藏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坚持主渠道供应,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基层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好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登记,对接种反应要做好登记和处理,及时汇总、统计、上报疫苗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