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9-29
2015年是《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认真对照计划要求,紧紧围绕“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目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的“到2020年9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被发现,90%发现的感染者获得抗病毒治疗,90%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患者体内病毒得到有效抑制”及“到2030年终结艾滋病流行”的目标,继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4号文件做好“十二五”期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继续加大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检测、治疗关怀等工作力度,努力巩固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考核,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各地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县级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等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
(三)保障经费投入,整合防治资源。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和力量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国际合作项目结束后各项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加大防治资源的整合力度,统筹管理使用。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积极为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平台,促进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深入开展高危行为干预,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五)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合作与交流。认真学习、充分吸收国内外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借鉴其成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验,全面提升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和成效。
二、加大监测与检测力度,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一)做好哨点监测,监控疫情动向。我市5处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要按照国家监测方案要求,在监测周期内保质保量完成2015年度艾滋病、丙肝、梅毒监测任务。各监测执行单位上报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分析利用哨点监测资料,为了解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状况和流行因素,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确保报告质量。网络直报要及时、规范,将全部疫情纳入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大审核力度,避免重报、误报和漏报,提高数据质量。各疫情报告单位要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和《个案随访表(首次)》等报表(卡),确保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报表合格率100%,且妥善保存报表/卡至少3年;市、县疾控中心每月下载历史卡片并做好备份,加大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
(三)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提高随访管理率。确保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病例报告质量不低于8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不低于90%,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CD4+T细胞检测率不低于75%,新发现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固定性伴检测率不低于85%,新报告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结核筛查率不低于90%。同时,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医学和心理上的帮助,掌握他们的身体状况和CD4+T细胞水平,使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治疗。
加强羁押人群的艾滋病监测和宣传教育。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在监管场所对当年新入所的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常规检测、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预防和行为干预教育等相关工作。
(四)继续做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作为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切入点,根据各地疫情情况扩大艾滋病咨询检测的覆盖面,努力做到逢院必检、逢婚必检、逢孕必检。逢院必检即:县级以上医疗等机构要对所有住院病人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50%以上18-70岁门诊病人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逢婚必检、逢孕必检即:市、县妇幼保健等机构要对所有的婚前检查人员和孕期保健人员提供HIV抗体检测服务。增加对在押人员、嫖客、出入境人群、吸毒者配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伴、艾滋病病人、结核病病人、医院就诊人群、婚前体检人群等人群检测、咨询,倡导外出打工人员主动接受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配合有关机构,加强对全市38个自愿咨询检测点工作的督导和管理。
(五)稳妥推进医生主动提供的咨询检测(PITC)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首先要确保医院重点科室先将PITC服务开展起来,再逐步扩展到其他科室。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将手术前、侵入性检查病人纳入常规艾滋病检测范围,有明确分科的医疗机构中应将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集中的2-3个科室列为今后扩大艾滋病检测的重点科室,如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男科、妇产科、肛肠科等,对首次就诊的病人主动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六)加强艾滋病检测点、筛查实验室管理。定期进行室间质量评价,并对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督导,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艾滋病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艾滋病实验室检测水平,增强生物安全意识。
(七)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市疾控中心年内建成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尚未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完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任务。推进艾滋病检测点网络建设工作,确保2015年底之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检测点。
(八)加强CD4+T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工作。各地要做好CD4+T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送检工作,确保检测样本质量,保证相关检测结果上报的及时性,按照国家要求,配合省对治疗病人开展耐药检测并及时上报信息。
三、强化宣教干预,遏制疫情传播
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重点场所、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遍提高全民艾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社会歧视,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防治知识和政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支持员工参与有关防治宣传活动。
(二)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的宣传教育。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倡导各级地方政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广泛开展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农民工、青少年、外来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按照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农民工输出地、工作场所及返乡后等环节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筑行业要利用农民工夜校、技能培训等资源,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建筑工人艾滋病防治意识。
(四)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在组织好“世界艾滋病日”、“世界戒毒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活动的同时,制作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五)加强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暗娼人群的宣教和干预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地高危人群的特点及规模,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工商、文化、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优势,使各部门间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干预工作,同时借助志愿者小组或民间组织,建立交流机制或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外展服务、同伴教育等活动,提高干预覆盖面,确保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到90%,高危行为月均干预率达到65%以上;使暗娼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及以上的娱乐场所,高危行为月均干预率达到75%以上,男男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HIV 抗体检测率不低于60%。
(六)大力推广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鼓励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采取适宜方式,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切断经不良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七)加强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开展AIDS/HIV感染相关行为现状评估,了解使用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的吸毒人群中普遍存在的高危行为,加强对吸毒人群的监测,定期检测HIV、丙肝和梅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开展吸毒人群的行为干预,及时有效地控制HIV在该人群和向其他人群的传播。
四、强化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
(一)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药品和信息管理等技术规范,提高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完善医疗救治体系,推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保障患者就医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医院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承担当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转诊制度,提高全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水平和可及性。
(二)积极做好对艾滋病患者的帮扶救助工作。建立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的救助机制,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遗孤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免收杂费、书本费以及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减免学费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和帮扶。协调相关部门,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给予生活救助;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五、提高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规范抗病毒治疗管理
(一)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理顺医疗和疾控机构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相应医疗服务中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各机构间沟通与配合,转变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模式,建立并完善转介机制,优化抗病毒治疗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积极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充分发挥各地定点医院和治疗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全力做好全市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医疗救治、随访管理、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加强对早期治疗的宣传教育,以治疗作为预防的手段,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的病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提供抗病毒治疗。成立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专家组,指导全市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并加强信息收集。
(二)严格做好药品管理。根据国家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品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药品网络化管理,加强各地在药品申请、库存、分配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及监督,合理制定药品需求计划,完善季度需求和临时需求申请制度,严格药品出入库管理,详细做好使用记录,定期盘点药品,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合理、及时、持续供应,并杜绝药品的浪费和损失。
(三)切实完成抗病毒治疗各项工作指标。加强对县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和信息数据管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定期分析数据,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处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各项指标,成人及儿童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均不低于85%,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每年完成1次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0%。根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测等情况综合分析,按要求及时更换抗病毒治疗药物,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抗病毒治疗效果,逐步改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命质量,减少艾滋病传播。
六、加强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工作深入开展
(一)实现“十二五”行动计划目标。按照国家要求,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十二五”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做好准备。
(二)加强示范区工作。获批的示范区,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启动第三轮国家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并加强工作进度的督导管理;加强示范区管理,在示范区内率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措施,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按照国家示范区模式创建要求,在各示范区探索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
(三)实施好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根据项目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完成中央补助济宁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指标。
(四)配合省做好“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完成我市艾滋病功能性治愈、同性恋人群的筛查及新型毒品滥用者艾滋病相关行为调查工作。
(五)开展全市经商业异性性行为感染HIV病例的感染来源和转归状况调查。对自述经商业异性性行为感染HIV的病例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她们)既往发生商业异性性行为的时间、地区(省份和地市)和发生频次,以及感染后的流动情况、高危行为变化,为艾滋病防治措施的分类指导提供基础信息。
(六)配合省开展HIV耐药和分子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产生HIV耐药的患者,同时选择未发生HIV耐药的在治疗患者作为对照纳入调查。了解HIV耐药产生的影响因素,分析抗病毒治疗失败原因,为已经产生HIV耐药的在治疗患者下一步处理措施提供指导和依据,预防其他患者的HIV耐药发生。并对2014年新发现的HIV感染者进行随机抽样,通过多基因片段序列测定并结合流行病学数据分析,掌握现阶段我市HIV毒株亚型流行分布情况,了解HIV新重组亚型的出现和传播情况,了解HIV-1主要流行簇的消长趋势和相关影响因素,为艾滋病科学防治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数据。
七、完善艾滋病防控基层网络,加强基层人员技能培训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控基层网络建设,将艾滋病防控网络末端延伸到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宣教干预、抗病毒治疗等职能,推动艾滋病防控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深入开展。同时加强基层人员能力建设,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求,结合中央转移支付、示范区等项目工作,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八、加强技术指导与工作督导检查,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一)加强工作督导。继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制定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市级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至少两次,督导内容涵盖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及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等,及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并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及时修订防治策略,完善政策措施,通过适当形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各县市区要定期做好定期自查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做好各级间联系和沟通,开展日常工作指导,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举办艾滋病疫情信息、实验室检测技术、自愿咨询检测、高危行为干预、哨点监测、抗病毒治疗等培训班,全面提高全市各级各机构工作人员艾防工作水平。
(三)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问题。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审核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评价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九、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信息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收集、上报艾滋病防治信息。每季度按照要求上报艾滋病防治工作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