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以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为重点,以迎接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为契机,全面落实《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山东省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版)》以及《济宁市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版)》,认真抓好山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疟疾控制项目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消除疟疾工作进程,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加强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全面提升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能力与服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寄生虫病暴发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抓好全市消除疟疾工作
根据《全国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山东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我市实现市级消除疟疾目标,2018年实现全省消除疟疾的目标。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工作指标多,质量要求高,时间跨度长,经费使用量大。为确保我市2017年实现消除疟疾目标,通过省级考核评估,各地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做好山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疟疾防治项目工作。
消除疟疾的核心指标之一是连续3年实现无本地感染病例发生。根据近年的疟疾疫情报告,本地感染病例已连续多年处在“零感染”状态,疟疾流行在逐年缩小。但是,由于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劳务输出人员的增多,流动性人口加大,输入病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传染源的输入给我省消除疟疾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尤其是我市疟疾流行的因素还依然存在。因此,加大对输入病例的及时发现和管理,避免继发病例的发生是防止本地感染病例出现的关键。2017年要充分利用中央补助山东疟疾防治项目资金,按照省、市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版)的要求,开展各项疟防工作。加强发热病人血检、疫情报告、病例核实与个案调查、现症病人的管理与疫点处置、出国务工返回人员疟疾筛查以及督导检查和业务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疟疾防控措施。依据国家及省、市消除疟疾工作方案(2016版)要求,认真落实传染源监测与防控、媒介监测和健康教育等各项防控措施。
1.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县为单位,年血检任务量不低于辖区年平均人口数的0.5‰;其中80%以上的血检任务应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近三年内有病例报告的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血检任务。各县市区可安排3处流动人口较多、医疗条件较好的乡镇级医疗单位承担一定血检任务。
2.病例发现、报告、核实与疫点处置。
(1)病例发现与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对有流行病学史并具有典型或不典型临床表现的人群开展实验室疟原虫检测,及时发现疟疾病例。同时在病人用药前采集5ml抗凝全血,并制作不少于5张血涂片。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疟疾病例后,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病例复核与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病例的实验室复核由病例报告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并在3日内完成。所有报告病例均需经县、市级疾控机构复核后报省疾控机构复核。经实验室复核后病例诊断结果发生变更,应由病例报告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或病例报告单位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订正。
(3)疫点处置 病例报告地的县级疾控机构在完成病例报告、复核、个案调查、疫点处置、输入病例同行人员调查等工作后的一周内,撰写疟疾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点处置报告,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本次诊治及转归情况、病例的复核、病例类型判定依据、同行回国人员及必要时的传染源主动筛查、疫点调查情况、疫点分类依据、疫点处置情况、问题与建议等,并逐级报送市、省疾控机构。
病例报告地与现住地不一致的,由病例报告地的市级疾控机构负责协调完善相关资料。
(4)输入病例同行人员调查 由病例报告地的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对输入病例的同行人员进行调查。从病人、病人家属或上级疾控机构得到同行回国人员或组织机构人员的信息、填写境外回国同行人员调查表。对同行人员进行疟疾知识宣传,对发现的发热病人立即血检疟原虫,对阳性者按省市方案要求进行报告、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治疗;对未发热者提醒如出现发热等不适应及时就诊,并对随访到的外市、县同行人员信息报送市疾控机构。
3.休止期治疗。在每年传播季节前(3~4月份),病例现住地(现住地为外省的则按报告地)的县级疾控机构对上一年内本辖区内的所有间日疟和卵形疟病例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1次传播休止期根治,以防止病例复发,并填写疟疾病例休止期根治督导服药登记表。
4.流动人口的疟疾监测。对往返高疟区的流动人口,特别是组队出国务工返回人员要进行调查登记,及时了解疟疾感染、发病和治疗情况,对其中发热病人及时血检疟原虫,发现疟原虫阳性者除规范治疗外,要及时追踪调查继发感染情况,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预防服药,防止传染源扩散。高度重视输入性恶性疟危重病例的及时规范诊疗,预防死亡病例的发生。
5.蚊媒监测调查工作。全市各县每三年开展一次媒介监测,国家监测点任城、省级监测点微山按要求每年开展媒介监测。
由县级疾控机构负责,采用诱蚊灯通宵诱蚊法,在每年蚊媒高峰季节(6~10月),选择不同的生态地理环境开展按蚊种群调查,填写媒介种群调查记录表。工作结束后于11月上旬将结果报送市、省疾控机构。
6.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4.26全国疟疾日”为契机,开展以“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为主题的疟疾宣传日活动。一是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与商务、旅游相关部门联系,做好出入境人员的宣传教育,对流动人口出入较为密集的车站、机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常规宣传和健康教育,同时深入社区、农村、街道、企业,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健康防病意识。二是组织处置演练,提高输入性疟疾防控能力。及时有效处置输入性疟疾疫情,防止出现二代病例是消除疟疾关键环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积极组织疫情处置演练,提高防控处置能力,做到输入性疟疾疫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7.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寄生虫病防控能力
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组织1次疟疾实验室检测人员和防治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巩固提高疟疾实验室复核、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疫点处置能力。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疟疾诊治能力,各级疾控机构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每年组织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考核,每2年组织相关临床医生开展疟疾诊治知识培训和考核。
(三)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我市已完成全市11个县市区市级消除疟疾考评工作,今年要迎接省级考核评估。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山东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4年版)》、《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和《山东省县级消除疟疾资料整理规范》等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县级消除疟疾消除以后的工作,对本地的各项技术指标、资料要全面进行审核,进行科学规范归档整理,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级考核评估。
(四)疟疾联防及督导检查工作。积极参加苏鲁豫皖鄂五省疟疾联防活动,认真组织鲁南五市疟疾区域性联防工作,切实履行联防协议,加强疫情等信息沟通,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并在疫情高峰季节的8、9月份组织疟防专项检查,采取县级自查与互查相结合,迎接省市消除疟疾督导检查。
二、做好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降低人群感染率和危害程度
根据《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监测方案(试行)》,省将要在我市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寄生虫调查工作,鱼台县作为国家肝吸虫病监测点连续5年开展监测工作,被选调查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按时完成调查任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积极开展本地寄生虫病感染情况的调查工作,摸清当地感染情况,做好当地寄生虫病感染情况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