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主页 > 疾病防控 >
2017年全市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

日期:2017-05-02 

2017年全市将继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称《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目标任务,巩固消灭脊灰、消除麻疹、控制乙肝和其它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防控成果,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免疫预防工作管理水平。

 

一、完善管理举措,继续扎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全面开展预防接种信息化推进年活动及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2017年我市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成人接种纳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安排,2017年将全面开展预防接种信息化推进年活动(方案另行下发)。为强化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将在现有预防接种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2017年统一实施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按照济宁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未完成数字化门诊建设进度的县区,年底以县为单位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要达到80%的目标,市里将适时对进度慢的县区开展督查督导。

 

(二)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障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积极为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参谋,协助落实接种单位补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元/剂次)和县级疾控机构工作经费(按照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提高预防接种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按照“钱随事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合理测算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标准,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进行补助,并根据接种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等指标,对预防接种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利用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扩充之机,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免疫规划工作岗位,并理顺科室职责及任务分工,做到省、市、县三级上下对口管理。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要求,接种单位要配足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乡村(社区)干部和医生在预防接种工作中的作用。继续开展针对基层特别是县级以下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原则上市级培训到乡级骨干、县级应覆盖到村级,各级培训应覆盖到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市级将继续举办全市免疫预防综合技术培训班、全市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培训班,适时组织预防接种“妈妈课堂”演讲比赛,并选出优秀案例全市推广。按照201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2017年将完成全市免疫规划相关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市、县级将分批完成预防接种人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级疾控机构要采取综合检查、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力度。今年准备成立市级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团队(文件另行下发),帮扶工作薄弱地区开展工作。市级针对县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针对乡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检查;市级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县级至少每月开展1次以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和查漏补种为重点的日常督导,要将工作薄弱的接种单位作为督导重点,市级每次督导单位不少于12处、县级每次督导不少于4处。每次督导后要留下书面反馈意见,撰写下发督导报告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被督导单位要对督导意见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督导后1个月内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措施和效果。

 

二、提高并保持高水平疫苗接种率,确保省科学发展免疫规划工作目标实现

 

(一)加强第一类疫苗接种工作。一是做好常规接种工作。各接种单位要确保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均达到100%,卡介苗、乙肝、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乙脑和甲肝等疫苗单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各剂次疫苗及时接种率(8-9月龄接种第1剂次、18-19月龄接种第2剂次、满6岁3个月内接种第3剂次)达到90%以上;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行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出生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制度。做好脊灰疫苗策略转换工作,原则上适龄儿童首剂使用IPV,在疫苗供应不足情况下,可使用bOPV,但3剂次基础免疫应至少接种1剂次IPV。二是做好查漏补种工作。按照《济宁市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常规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月查补和季度查补工作,月查补重点针对2岁以下年龄组儿童;季度查补重点针对2岁以上年龄组儿童,由县级统一组织,每季度集中将最后一个月作为查补活动月。接种单位要明确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区域,固定时间开展漏种儿童主动搜索。各县市区要每季度对辖区查漏补种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按年龄组对辖区内6周岁内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行分析和通报,对接种情况较差地区开展针对性督导检查,撰写查漏补种工作总结,并将每半年的总结及时上报我中心。三是做好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与补种工作。各地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优化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将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或毕业程序,提前告知家长前往指定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进行补种。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客户端预防接种证查验功能,做好预防接种证的首次查验和预防接种证明开具工作;对于已完成全部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6岁儿童,应主动为其出具预防接种完成证明;预防接种证查验后要在“查验接种证记录”处登记查验时间和查验结果。儿童入学后,县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审核与报告,并及时反馈补种结果。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入学新生要开展全部免疫规划疫苗的查补,高中新生要重点开展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的查补,大中专院校新生除做好含麻疹成份疫苗普种工作外,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其他重点疫苗纳入查漏补种的常规免疫服务工作之中。四是做好补充免疫工作。按照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济卫疾控发〔2016〕46号文要求,2017年初继续对高危地区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大中专院校新生、各级医疗机构50岁以下从业人员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五是做好应急免疫工作。根据疫情特征及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做好相应人群、相应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

 

(二)做好第二类疫苗接种管理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第二类疫苗的采购管理。各县级疾控机构要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下发的《山东省实施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鲁卫药政发〔2016〕3号)要求,做好第二类疫苗计划制定、网上采购和储存运输工作,确保所辖区域接种单位使用的第二类疫苗供应充足、质量合格、收费规范。二是规范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接种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介绍或推荐第二类疫苗,按照群众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合理做好第二类疫苗(包括替代第一类疫苗的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第一类疫苗而只提供其替代疫苗,也不得拒绝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第一类疫苗应优先预约并安排接种,避免同时安排第二类疫苗接种。三是继续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其它疫苗的查漏补种。按照原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痘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我中心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水痘疫苗常规免疫服务实施两剂次免疫策略(12-24月龄第1剂次,4-6岁第2剂次),继续做好12岁以下儿童水痘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三、落实防控措施,全面巩固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成果

 

(一)继续做好消灭脊灰工作。继续加大消灭脊灰措施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确保我市维持无脊灰状态。一是做好AFP监测与管理。以县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AFP病例主动搜索工作;提高合格标本采集率和及时送检率,发现不合格标本要尽快采集接触者标本并及时送检;AFP病例标本送检应由熟悉AFP监测工作的人员承担,保证标本运送的安全性。充分发挥各级AFP病例临床筛检专家小组的作用,做好AFP病例筛检和初步诊断工作,及时甄别和处置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继续做好监测医院AFP专病报告管理系统的培训和指导,探索并优化AFP病例的诊断流程,逐步提高监测系统特异性;切实做好新从事AFP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高危AFP病例、疫苗高变异株病例、VDPV病例的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做好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各县市区要按照省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继续开展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并对高风险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做好脊灰病毒的封存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脊灰病毒(包括疫苗株)的封存登记清册和销毁工作,具体工作将根据国家要求执行。四是做好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补充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维持无脊灰年度进展报告。

 

(二)继续做好消除麻疹工作。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不断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排除率达2/10万以上)和工作质量,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好消除麻疹工作。一是强化流行病学监测。定期对麻疹疫情开展风险评估,指定专人及时浏览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一旦确定为麻疹病例,即使单例麻疹病例也要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规范处置,尽快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应急免疫。以县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山东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年版)》要求;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疫情监测,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对麻疹疑似病例的报告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二是强化实验室监测。继续做好麻疹、风疹疑似病例血清和早期咽拭子等标本采集工作,力争对所有疑似病例开展血清学诊断和病毒核酸检测及其基因型分类,提高病毒分离率。三是强化督导评估。继续对消除麻疹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各级疾控机构要对辖区麻疹监测与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在高发季节(11月-次年5月)至少每周1次,低发季节(6-10月)至少每月1次。四是做好消除麻疹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消除麻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时完成消除麻疹年度进展报告。

 

(三)继续做好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继续做好15岁以下儿童甲、乙肝病例监测工作,保持监测指标特别是标本采集率达到90%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测信息特别是免疫史信息真实性的核查,提高监测信息质量。省级乙肝监测点邹城市要按照《山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例监测方案(2015版)》要求,做好2016年监测病例随访和2017年病例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监测点HBsAg和抗-HBc IgM两个指标检测结果的复核。继续按照《山东省戊型病毒性肝炎聚集性病例监测方案(试行)》要求,提高戊肝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和标本采集率,优化数据录入流程和方法,提高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继续做好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的处置,出现甲肝爆发疫情后要按照省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甲型病毒性肝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疫情报告、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和疫情控制工作。

 

(四)继续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一是做好乙脑和流脑的防控工作。落实乙脑、流脑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的各项技术措施,继续按照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按照我省监测方案要求,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微山县、嘉祥县继续做好乙脑、流脑省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开展当地气象资料收集、蚊虫种类、季节消长、带毒率及宿主动物血清学的乙脑监测以及流脑菌群的分布、菌群变迁和人群抗体水平动态变化调查。二是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的防控工作。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根据省监测方案要求,切实规范百日咳病例报告、调查管理,标本采集、运送及检验等工作。三是做好风疹控制工作。继续做好风疹监测及信息报告管理以及暴发疫情处置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育龄期妇女风疹疫苗接种的试点工作。四是做好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的防控工作。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流腮和水痘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开展暴发调查,采取应急免疫和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疫情处置措施。继续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水痘、流腮病例血清和病原学标本采集工作。流腮咽拭子或唾液标本采集要求每县不应少于10例(主要采集暴发病例,每起暴发采集早期病例5-10例,暴发病例标本采集不足者应采集散发病例)。为提高水痘、流腮病原学标本检出率,各地应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尽早采集。

 

四、规范管理,有效提升免疫预防管理及服务水平

 

(一)规范疫苗、注射器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和专帐管理。2017年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均要使用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上报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月度需求计划和年度需求计划,接种单位和县、市级疾控机构分别于每月5日、10日、15日前将下月疫苗和注射器需求计划上报至上一级疾控机构,上级单位审核、平衡后逐级上报;县级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下一年度疫苗和注射器需求计划。2017年度各县市区第一类疫苗及其配套注射器分配计划见附表1,如有差异,县级应及时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并视情况调整。2017年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均要启用全省生物制品(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进行疫苗出入库操作,将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平台。切实提高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尤其是0.5ml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率。

 

(二)强化冷链系统管理。严格冷链运行管理制度,上级疾控机构要使用冷藏车为下级免费配送疫苗。按照《山东省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鲁疾控免发〔2015〕14号)和《关于加强全省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疾控免发〔2016〕18号)的要求,全面启用冷链设备温(湿)度监测系统。2017年将继续扩大项目建设,主要安装单位为全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单设第二类疫苗接种门诊和新增预防接种站,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避免出现开发区等下属接种单位漏装现象。2017年省财政将向各地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储存疫苗用冷库,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市疾控中心分别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货款。

 

(三)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合理性和可及性。各地要合理规划,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接种单位的服务区域应明确,避免交叉或空白;服务半径较大或服务人口较多时,应当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单位要固定开诊时间,城镇地区应尽量采取日接种,农村地区应采取日/周接种,双休日应至少开诊一天,尽量增加开诊天数,延长服务时间,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县级疾控机构要将本辖区内接种单位地址、服务辖区、开诊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强化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认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资质审核、专业培训和考核,继续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精细化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

 

(四)加强预防接种管理。严格群体性接种审批备案制度,强化审批前及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根据中国疾控中心《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第一、二类疫苗接种监测信息报告,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和反馈。各医疗机构产科接种室在接种前负责向儿童家长发放《山东省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通知书》和《预防接种证》,所有新生儿无论是否接种均要录入信产科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卡介苗接种统计表。接种单位要按照我中心统一制定下发的各项公示信息内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做好免疫规划资料分类管理,规范使用各类表、卡、证、册,提高儿童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完整性,接种证记录要包含疫苗名称、接种日期、生产厂家、疫苗批号、接种部位、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七项内容;确保接种卡、接种证和信息系统接种个案记录一致,疫苗出入库登记、疫苗接种记录和接种监测信息报表一致。

 

(五)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各地要按照省疾控中心《关于加强全省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疾控免发〔2016〕18号)要求,加强信息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用户账号专人专用;自2017年开始,所有客户端上传下载数据以及各级用户登录平台均要通过VPN通道,未经同意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预防接种个案信息。医疗机构产科接种室负责及时建立新生儿电子接种个案信息,以便预防接种门诊按照“首诊负责建卡”制度下载建卡,对省内流动和省外流入在本地居住时间≥3个月的未建卡儿童,按照“谁发现,谁建卡”原则补建卡。提高个案基本信息和接种信息的完整性、录入及时性和上传及时性;继续控制接种记录的修改率和补录率,保证数据真实性;继续督促各接种单位利用客户端重卡查询和重卡个案处理功能进行重复数据清理。加强流动儿童个案管理,合理使用异地接种、临时接种和迁入迁出功能,合理进行户籍类型划分,确保接种信息无重复、无丢失。加强成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及时在客户端建立成人接种个案信息,发放《山东省成人预防接种卡》并填写《山东省成人预防接种登记簿》。继续加强培训工作,每年以县为单位对所有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

 

(六)强化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管理。根据日常工作督导和历次考核情况,县级确定1~2个接种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帮助解决工作难点,确保工作均衡发展。加强城区接种门诊管理,对于接种管理尚不到位的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经济开发区等,要尽快健全组织,落实责任。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当地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聚集地每季度要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调查,及时了解动态变化,接种单位要将在本地居住满3个月流动儿童接种记录纳入流入地管理,与当地儿童同等对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在流动务工人口聚集的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设置接种门诊,为流动人口提供常规免疫接种服务。

 

(七)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发生。各级疾控机构要继续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重大事件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在调查后完成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AEFI监测模块进行网络直报,调查诊断结束后应在7天内将调查诊断结论书上传;每日均需登陆系统进行浏览和审核,个案录入后2日内县级审核率应达到100%,并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实行至少每季度一次的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对可疑疫苗安全性信号进行侦测和分析。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必须由市级及以上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

 

(八)广泛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各地要普及免疫防病知识,做好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发布和更新预防接种有关服务信息,利用每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7.28世界肝炎日”、麻疹疫苗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等有利时机,与各新闻媒体合作,做好免疫规划及其针对疾病防治宣传工作。积极推广“妈妈课堂”等新颖的科普宣传形式,各接种门诊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今年拟举办全市“妈妈课堂”演讲比赛活动(方案另行下发)。


版权所有: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济宁高新区英萃路26号 鲁ICP备17053123号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