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判预警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8〕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传染病防控和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强化对疫情、事件的研判预警,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及时处置,确保全市传染病疫情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传染病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的过程。
一、风险评估总体要求
依托中国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及传染病监测网络、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国家致病菌识别网监测网络,重点传染病监测点、专病报告系统等,每月开展重点传染病、常见季节性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如遇疫情高发等特殊情况根据需要随时组织。
突发公共卫生及传染病疫情定期风险评估具体工作由传染病防制科(应急办)负责,中心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市卫计委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出现疫情高发等特殊情况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原则上每月(季)第6工作日前负责召集风险评估会议。
二、评估报告撰写
参会相关科室根据常规疾病监测报告的疫情信息、病原监测信息、病媒监测信息、环境食品水体等监测信息资料以及国内外、省内外通报的信息等,对我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开展初步、快速的评估,形成当月全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基本资料,提供给参加风险评估会议的有关人员。
风险评估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疾病预防控制的相关专业知识,根据常规监测报告的信息及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出现的危险程度或潜在的危险,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对策和措施建议。每月由传染病防制科(应急办)牵头,相关科室协助,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背景、事件风险及评估依据和风险管理建议等。
风险评估报告需报市政府、市卫计委及中心领导,并反馈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健康防病提示信息发布
市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和“济宁疾控”微信公众号作用,根据风险研判结果每个月至少发布1次健康防病提示信息。相关科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介,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等健康防病知识,积极促进公众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强化个人健康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