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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意见

日期:2018-04-14 

 

2018年,面对新形势,全市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对标省市新要求、新任务,认真梳理短板弱项,重新审视消毒与感控工作在新时代疾控体系的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在紧紧围绕疾病预防控制重点任务,重点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消毒、重点行业感染性疾病控制和消毒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的同时,牢记使命、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基层服务作用,为持续推动全市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深入开展积累有益经验。

一、加强消毒与感染控制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按照上级规划要求,加强消毒与感染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消毒与感染控制科室业务管理职责分工及工作机制,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88 号)及省编办、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鲁编办发〔2016〕5号),尽快充实配备相应消毒与感染控制专业人员,加强消毒专业队伍建设。

二、强化传染病防控消毒技术指导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7条的要求,一是加强传染病防护消毒隔离技术储备。根据各类传染病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传染病各类消毒方案及现场调查处置人员的防护标准,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范和应对。二是强化消毒专业人员在处置传染病疫情中的参与意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及消毒处理的技术指导,积极开展消毒处置、隔离防护技术的培训和演练,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医院感染暴发和自然灾害应对参与程度,逐步提升消毒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传染病消毒和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主动作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人群密集区域的消毒质量监测和消毒技术指导。

三、加强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网络建设

各级疾控机构要以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评价与优质服务示范岗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7〕66号)为契机,推进我市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建立,把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当作常规工作去开展,认真履行消毒质量监测职责,积极开展相关感染危险因素监测,发挥消毒质量监测在感染控制工作中的作用。

(一)继续完善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网络建设。一是根据省工作意见要求,继续做好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省级监测点工作。二是做好市级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点工作。2018年计划根据地理方位,按照东西南北中的原则,我市选取5个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为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市级监测点,适时下发市级监测点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需配合市疾控中心完成市级监测任务,同时结合当地实际,设立县区级监测点。在确保监测调查工作完成基础上,强化监测点工作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开展托幼、洗涤和养老机构等重点行业消毒隔离和感染危险因素监测与干预。市疾控中心继续把重点行业的消毒质量监测纳入到全市监测管理工作中来。按照《山东省感染控制重点行业消毒质量监测方案》要求,选取适量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机构作为我市重点行业消毒质量监测任务。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根据自身工作实际,适量开展相关工作,积累基础数据,保持监测能力。

四、增强消毒质量检测与评价能力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继续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的意见》(鲁卫疾控发〔2016〕2号)和《关于山东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6〕47号)等有关要求,逐步加强消毒检测实验室装备及消毒质量检测评价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消毒检测评价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各县市区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需求。

五、加强学术交流与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积极参加上级专业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及时掌握学科发展动向,拓宽知识领域,开阔工作思路,保持专业学科优势;积极举办本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相关培训,做好对下级业务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将充分利用预防医学会这个平台,成立新的专业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培训。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善于动员社会力量,搭建宣传平台,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有计划、有组织的做好消毒与感染控制知识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相关专业问题,同时要及时收集本地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的热点、亮点及特点,及时上报或投稿到济宁疾控信息、山东疾控信息,以便更好的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展示新时代消毒与感染控制队伍良好的精神面貌,促进消毒与感染控制工作的发展。

七、按时汇总上报监测数据,做好资料的分析和利用

各县(市、区)在开展辖区内消毒与感染控制监测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利用和上报工作。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在12月10日前,将各自监测点项目、监测报表与总结分析、常规工作报表与总结等相关资料,以电子版上报至市疾控中心消杀技术指导科,电子邮箱xsk05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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