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主页 > 疾病防控 >
2018年全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意见

日期:2018-04-14 


2018年,济宁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要继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强化法制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严防隐私信息泄漏,努力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预警预测水平及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一、规范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

(一)按照《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的要求做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继续在政策、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给予支持,特别是解决专职人员人数、网络直报设备(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无线网卡、审卡平板电脑及网络流量资费)、疫情值班电话等及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补助等问题,切实为第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必须明确2名疫情人员负责工作日、节假日疫情管理,确保配备2台平板电脑保证工作日和节假日卡片审核的连续性。平板电脑参考型号:联想 Miix520(英特尔酷睿i5处理器i5处理器 8G内存 /256G固态硬盘/Win10系统) 二合一平板电脑12英寸;联想 Miix520(英特尔酷睿i5处理器 4G内存 /128G固态硬盘/Win10系统) 二合一平板电脑12英寸 

(二)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持续提高报告质量。一是加强传染病信息审核。疾控机构在每次审核传报卡前要导出EXCEL文件,对表格中传报卡的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特别是诊断日期)、病例疾病分类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反馈医疗机构核实订正后才能审核传报卡,并将导出卡片备份,以便次月对卡片质量评价时作为评价依据,做好审核记录。发现报告罕见传染病病例、传染病死亡病例要立即向报告人核实。报告的疑似病例及时确诊或排除,要求2017年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传染病报卡及时审核率为100%,此指标作为县级疾控机构评先的主要条件。二是继续规范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各级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督导重点为门诊日志(至少包含就诊日期、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10项)、出入院登记项目(至少包含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等11项)设置齐全、填写规范,实行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导出项目也应至少包含以上项目。检验部门及影像部门阳性结果登记的项目(至少包含送检科室/送检医师、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4项)设置齐全、填写规范,检验及影像部门需建立传染病诊断有关异常结果反馈记录,要求反馈机制、流程健全,落实到位,杜绝传染病漏报隐患。三是加强管理和综合评估。疾控机构月末要对辖区传染病诊疗机构是否进行传染病病例报告、是否正常登录(网络正常运行率为100%)、有效证件号填写是否完整(有效证件号完整率不低于99%)、报卡和审卡是否及时(报告及时率、审核及时率100%)、重卡处置(重卡率0)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特别是每月不得出现传染病诊疗机构不登录情况。

(三)不断深化预警信号规范化处置管理。一是继续执行市、县级疾控机构以周、月报和出现疫情暴发以日报的形式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分析制度,并在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与报告,以正式发文或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反馈等形式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二是继续按照以县为单位在1个潜伏期内出现2例及以上可造成人际传播的传染病、间隔1个最长潜伏期出现的首例传染病病例等作为预警的基本指标进行传染病预警预测。县级预警调查结果要以电子文档的报告形式上报至我中心传染病防制科邮箱(crbk0537@163.com),并上传至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监测信息反馈栏中。我中心将对反馈信息进行评价,以提高预警水平。三是严格传染病预警信号处理流程。接到预警信号后,乙丙类传染病不超过24小时、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不超过2小时完成核实并填报信号核实卡。对每起初步确认为疑似事件的预警信息和达到省预警标准的信息必须开展现场流调,应在信号发出48小时(公休节假日顺延)内填写现场调查表、上传调查报告;被判定为“继续关注”的事件应每周上传1次进程报告,直至做出最终判断;现场调查报告(包括进程报告)内容应重点关注密切接触人群有无续发病例出现。我中心将定期对传染病自动预警信号处置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评分指标纳入今后全市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及我中心的有关要求,规范处置各类预警信号,切实发挥预警信号对于预防和降低传染病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作用,提高早期发现、识别传染病暴发与流行的能力,2017年要求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率为100%。四是继续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处置工作。对于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必须报告,对于未达到报告标准但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易引发公众恐慌的信息鼓励报告。2017年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至少报告3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当初步信息己达到报告标准的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创建时间–初步核实时间小于2小时),经现场核实后再订正相关信息。进行报告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报告,明确事件分类与等级、完善个案关联等,有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减少结案后不必要的信息修改。对每起事件要进行规范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撰写报告力求规范完整。对于种类为传染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超过1个最长潜伏期无续发病例出现后进行结案报告;对于分类为慢性传染病或报告单独病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病例有明确转归(如痊愈、病情平稳、死亡等)且当地无续发病例出现后方能进行结案报告。对于达到现行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定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向相应级别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书面定级建议。

二、加强直报网络安全管理,严防隐私信息泄漏

(一)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各单位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直报系统使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定期排查信息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规定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加强病例个人隐私信息加密常态化管理,除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医疗机构可授予其一个账号“无艾滋病个案管理(可查看全县区除艾滋病信息以外个案)”角色,其他账号均授予“单位个案管理”角色,“全部个案管理”角色的分配需经本级疾控机构艾防部门同意后授予。除从事审核、随访等监测管理的县区级用户外,不得对其他用户开放个人隐私屏蔽授权。涉及病例个人隐私信息的个案信息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数据的利用和备份工作。

(二)加强对管辖用户定期清查管理工作。各级系统管理员发现SSL VPN、网络直报系统可疑账号要立即停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备案。对调离相关岗位的用户账号要及时注销。定期核查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预警用户信息,对不再承担该项工作的用户及时删除。严格执行用户定期备案制度,2018年3月开展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直报用户逐级备案工作。

各级疾控机构、网络直报机构要保持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的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或因人员调离及退休者,县级疾控机构需向市疾控中心、网络直报机构需向县级疾控机构及时汇报并备案,并做好人员专业技术岗前培训工作。

三、有效及时的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一)扎实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6〕68号)要求,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卫生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要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抓紧抓实,推动全市卫生应急工作再上新台阶。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和应急设备,规范预案编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按照全市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应急风险评估工作相关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在此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地存在的各类突发应急事件风险因素,定期提出公共卫生的应急防范措施,并对各有关风险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特别注意要做好环境事件、食品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的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市及各县市区必须每月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上传到监测信息反馈栏,必要时开展专题风险评估工作。

(二)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应急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和完善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以培养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性人才为目的,按照国家疾控中心相关卫生应急演练的技术要求,认真梳理评估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采用专题讲座、桌面推演、全方位演练等方式有针对性的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各县市区请于4月20日前将应急队员名单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邮箱crbk0537@163.com,将应急演练、桌面推演等方案、总结及照片等资料于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报上述邮箱。

(三)做好卫生应急装备的完善、储备和更新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应急工作规范的要求,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物资装备标准,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和更新工作,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准备齐全,不断提高应急队员的生存和自我防护能力。应注重各级的技术内涵建设,把应急工作与疾控能力建设统筹考虑,重点提高现场流行病学处置能力和实验室检测技术能力,做到有备无患。各县市请将各单位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于4月2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crbk0537@163.com。

四、加强工作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

(一)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对市县级疾控机构和部分医疗机构业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及工作技术指南、传染病诊断行业标准及各病种诊疗防控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报告管理规范、信息安全等专业知识培训。

(二)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与管理现状调查。按照《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7〕43号)中的调查方法开展2018年度调查工作。病例调查时间为2017年10月及2018年1月、4月、7月,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对医疗机构开展调查,按季度分批进行,调查名单见本文附件。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对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开展调查;从辖区各县(市、区)调查机构名单中分别确定2所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复核(机构级别不做要求),复核病例为二级及以上机构15例、一级及未分级机构5例。市级疾控中心要于8月15日前制定复核调查计划报省疾控中心业务管理部,省级疾控中心将对17市复核过程进行督导。

4.调查方案中的“本年度”为2018年,“上年度”为2017年。

    5.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组织完成本辖区内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与管理现状调查工作,10月30日前将原始和复核数据分别汇总分析形成文字报告(鲁卫疾控字〔2017〕43号附件5-6)电子文档上传至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监测信息反馈-专题分析栏目中。纸质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


版权所有: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济宁高新区英萃路26号 鲁ICP备17053123号 鲁公网安备 3708970200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