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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部分重点传染病防制工作意见

日期:2018-04-14 


2018年我市部分重点传染病防制工作,要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的常规监测、疫情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继续加强国家监测项目和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强化技术培训,提高疫情调查、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重点传染病的暴发疫情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病的危害。

一、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全力做好人禽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的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处置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核实,多批次采集呼吸道标本(重点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标本(血清和血块)开展检测,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发现人感染H5N1、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及H5N6等其他型别禽流感病例的地区要立即开展流感样病例、环境和禽类标本的应急监测工作。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常年储备病例标本采集需要的试剂、耗材;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常年储备禽流感、MERS检测技术和试剂,随时具有开展筛查检测的能力。各县市区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要求调查处置率、网络直报率、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和标本检测率均达到100%。所有病例标本、环境和禽类标本均应24小时内送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实验室,做到报告及时,处置规范,排除季节性流感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复核和进一步检测。

(二)进一步加强对流感常规监测的规范化管理。全市流感监测网络继续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和《山东省流感监测方案(2012年版)》等技术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诊断、统计、报告、标本采集、运送、保存、病毒分离和/或核酸检测工作。2018年四所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力争实现流感样病例报告、统计信息化。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任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等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全年标本采集数不得低于640份,4-9月份每月20份,10-3月份每周平均采集不少于20份,全年共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数不少于1280份,流感样病例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标本采集完成率达到100%,流感流行季节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报告率不得低于2%,流感样病例标本病毒分离平均阳性率不低于10%。市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常规开展病毒分离工作,每年分离流感毒株不低于30株,病毒分离时限从标本采集日期到送检到国家流感中心的时间在一个月内,送检细胞株数5株以上的月份不得少于4个月,鸡胚分离病毒株数每年不少于15株。对不能明确区分型别和检出的A未分型流感毒株和原始标本及时送检率达到100%。

(三)加强主动监测,规范聚集和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在流感流行季节,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要求,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敬)老院等人群密集区域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流感样病例聚集或暴发疫情;并规范开展聚集和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疫情控制工作。2018年各县市区至少报告1起流感样病例聚集性或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网络直报率、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和标本检测率均达到100%,做到报告及时,处置规范。每起暴发/聚集性疫情标本采集不少于10份,必须在24小时内送检,收到标本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应与疫情事件进行关联,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对未明确疫情性质的聚集或暴发疫情采集的全部原始标本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复核。

(四)按时开展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工作。兖州、邹城、金乡、汶上、梁山等五县市区要按照《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在2018年3、6、9、12月份开展禽类监测点环境标本的采集、送检,3-4月份开展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采集及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全年共采集环境标本数量不少于120份,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数量不少于100份。禽类环境标本监测点要固定,尽可能在禽类交易市场采集,要注意采集多部位新鲜标本。

微山县、太白湖区做好候鸟栖息地环境禽流感病毒的专项调查和标本采集上送工作,全年分两次、采集数量不少于280份,所有采集的标本3日内及时送到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实验室,1周内开展核酸检测,发现A型阳性标本要立即进行亚型检测,阳性标本送省疾控中心复核,对所有阴性环境监测标本要保存在-80℃冰箱,以备抽查、复核,同时做好标本信息的网络录入和上报工作。

(五)加强培训、技术指导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监测质量和防控能力。各县市区要逐级做好流感和人禽流感的技术培训,加强对监测哨点医院、辖区内基层防保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督导,切实提高疫情监测质量、疫情发现报告能力、流行病学调查质量和实验室检测水平,提升防控效果。市疾控中心微生物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组织参加全国和/或全省的流感网络实验室的盲样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保证实验室活动性和可溯源能力,提高实验结果准确性。

(六)猩红热等其它呼吸道疾病防控。2017年我市猩红热疫情较往年上升,各地应密切关注猩红热疫情动态,特别是在学校、托幼机构等易发生流行或暴发的重点场所,在高发季节加强防治知识宣传、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病例和带菌者的管理。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应尽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同时,有条件的高发地区可与我中心共同开展流行因素、菌株型别、毒力和药敏等监测工作。

(七)老年人肺炎球菌性疾病防控。任城、邹城、嘉祥、梁山等四县市区认真做好老年人肺炎防控项目,加强临床医生培训,做好老年人防病宣传、行为干预及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并按照山东省老年人肺炎防控项目委托书要求,完成2018年各项目县临床医生和老年人问卷调查工作,同时做好项目的资料归档和总结工作。

二、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霍乱防控。各地要充分认识到霍乱作为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意义,增强做好霍乱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1.加强霍乱疫源检索,对霍乱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充分认识腹泻病门诊在肠道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腹泻病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霍乱监测方案(2012年版)》的要求,继续在5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腹泻病门诊,认真做好腹泻病例的就诊登记和标本检测,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腹泻病例标本快检率不得低于10%,对快检阳性标本应及时进行细菌培养,分离到的疑似菌株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复核。所有腹泻病门诊均应具备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快检能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应具备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诊断血清。各县市区应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探索建立以腹泻病门诊为主、涵盖内科/儿科/急诊等相关科室的报告与监测模式。

2.规范调查处理疫情。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霍乱疫情周报告制度。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的要求,把及时发现病例、早期识别暴发、规范开展疫情调查与处置作为工作重点。一旦发生霍乱疫情,迅速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治疗病人和带菌者,开展环境消毒、灭蝇和饮水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和疫区内的腹泻病人采便检验,落实疫区内预防性服药措施。疫点调查,一要达到明确传染来源;二要杜绝二代病例发生。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霍乱及其带菌者个案调查表、暴发调查报告。11月30日前将有关表格和总结上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

(二)手足口病防控。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早部署、早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规范开展手足口病病例的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积极推行EV71灭活疫苗的接种,提高手足口病防控效果。

1.规范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控制。要安排专人定期浏览手足口病疫情,加强疫情研判,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疫情特别是肠道病毒71型(EV71)导致的疫情变化趋势;规范开展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重症、死亡病例个案调查率和标本采集率、标本检测率要达到100%,其他采集标本的病例个案调查率应达到100%,个案调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每月上报;死亡病例疫情调查处置率达100%,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均要及时上送我中心。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加强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及防控措施落实的规范调查处置率。每起暴发疫情均要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每县市区每年至少上送1起暴发/聚集性疫情采集的所有病例粪便标本/咽拭子标本。所有暴发疫情均需撰写调查处置报告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

2.加强手足口病网络实验室能力建设,做好病原学检测。继续加强手足口病实验室能力建设,做好肠道病毒核酸检测及病毒分离工作,2018年盲样考核检测结果复核率达到100%。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每月5例普通首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和病原学检测工作,及时开展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暴发疫情病例粪便标本的采集和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工作。为了增加病原标本在时空分布上的均衡性、代表性,标本采集应避免集中突击采集、采集点固定的现象,各县市区当月采集的标本要在本月底及时送检。

标本采集情况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要按周(4月-9月)或按月(10月-次年3月)录入数据库进行上报,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送检单位。市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分离20株手足口病病毒,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毒株复核,毒株复核一致率应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每年至少采集5例手足口病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标本,采集双份血清的病例应同时采集急性期粪便和/或咽拭子标本,并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于9月30日前将所有标本一同上送至市疾控中心。

3.加强督导和检查,做好重点环节的手足口病防控。各地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社区和农村、小学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消毒措施;督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婴幼儿家长的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制度、转诊治疗登记制度;流行季节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农村、社区进行巡回指导,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建立辖区内0至7岁儿童登记薄、手足口病患儿随访登记薄、宣传单发放登记或记录,指导0至7岁儿童家庭落实粪便消毒措施,指导家长一旦发现婴幼儿出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期表现,立即带患儿去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督导、检查和指导要有通知、文书或记录,做好文书资料的档案保存。

4.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EV71疫苗接种服务工作。为减少和控制重症、死亡病例的发生,各地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使用技术指南》(中疾控免疫发〔2016〕74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行5岁以下儿童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接种工作,EV71疫苗接种对象为≥6月龄易感儿童,越早接种越好,鼓励在12月龄前完成接种程序,以便尽早发挥保护作用。各县市区通过逐级培训,科学宣传,结合儿童疫苗接种实际,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建议流行季节前开始实施,并按照疫苗说明书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的要求,纳入预防接种门诊常规接种服务。各地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好EV71灭活疫苗接种卡、证登记,及时录入到山东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地对EV71灭活疫苗使用情况,要每月逐级汇总填报EV71疫苗接种信息统计表,每月8日前将上月接种情况发送至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邮箱(crbk0537@163.com),原始预防接种登记表及报表在县区留存备查至少三年。

(三)感染性腹泻病监测防控。

1、感染性腹泻综合监测:按照《济宁市微山湖沿湖地区感染性腹泻综合监测工作方案》(济卫疾控发〔2017〕31号),任城区、邹城市、金乡县、鱼台县、嘉祥县、微山县等六县市区为感染性腹泻综合监测县市区,每县市区选择1所综合医院、3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监测哨点医院,监测科室可包括内科、儿科和感染性疾病科(或腹泻病门诊)、急诊科。

县级综合医院哨点医院公共卫生科人员每月对报告的感染性腹泻5-8例病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对报告的感染性腹泻3例病人,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病例不足,从下月病例中补齐),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流行病学相关信息(环境因素、食品、水源及病例接触情况等),完整填写《济宁市感染性腹泻病例信息调查表》。哨点医院对开展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病例,同时进行标本采集工作,县级综合医院每月采集数量不少于5例、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采集数量不少于3例(病例不足,从下月病例中补齐),每例病例采集两份大便标本,一份用于致病菌分离培养(县级综合医院负责本院致病菌的培养、分离和初步鉴定;县级疾控中心负责乡镇医院报告病例的培养、分离和初步鉴定)、一份用于病毒检测(市疾控中心负责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同时填写《济宁市感染性腹泻标本采样登记表》。县级疾控机构负责收集哨点医院采集的标本、菌株,每月10日前将本县(市、区)上月分离出的菌株、病毒监测标本及《感染性腹泻标本采样登记表》、《济宁市感染性腹泻病例信息调查表》送至市疾控中心。

县级疾控机构将《济宁市感染性腹泻病例信息调查表》信息,用Epidata软件进行数据双录入。市级疾控机构将实验室检测结果与调查表进行整合录入。

2.病毒性腹泻监测:2018年全市病毒性腹泻防控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山东省病毒性腹泻监测工作方案(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国家疾控中心下发的《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等方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抓好全市病毒性腹泻监测各项工作。

2018年全市11县市区要继续完善基于医疗机构的病毒性腹泻常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医生在原有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例报告的基础上,将符合病例定义的病毒性腹泻监测病例在传染病报告卡备注栏里注明,最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将卡片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县级疾控机构要对传染病报告信息认真审核,每月依次对前3-5例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并采集标本,采集标本时要兼顾住院病例和门诊病例,儿童病例和成人病例的比例。对于原来食源性疾病哨点监测的医院,可以不重复采集标本,但是要将其中符合病例定义的病毒性腹泻病例纳入网络直报系统。标本采集合格率≥90%,标本、资料及时上报率均≥90%。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标本采集工作,病毒性腹泻网络实验室常规检测的病毒为A组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暴发疫情时增加对札如病毒、星状病毒和肠道腺病毒的检测。常规监测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性≥90%,暴发疫情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性≥95%。

3.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监测:2018年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感染性腹泻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避免疫情漏报。对于聚集性疫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关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以避免疫情扩大。一旦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并尽快开展现场的调查处置工作,所有病例填写暴发疫情病例一览表,规范调查处置率要求100%。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发病5天以内10例病例的粪便或呕吐物标本,并填写详细的个案调查表,要求个案调查表完整性、标本采集合格率均达100%。每次暴发疫情均要撰写疫情调查报告,要求格式规范,信息完整,并在疫情调查处置完成后5日内上报至市疾控中心,标本、资料上报及时率均100%。

4.大肠杆菌O157:H7感染监测:金乡县按照《山东省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 (试行)》的要求开展腹泻病例感染情况、动物和媒介昆虫带菌情况以及食品污染情况的调查,做好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以及菌株的分离、培养、鉴定和毒素、溶血素的检测,着重提高标本(特别是病例)质量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要确保监测任务的完成。按时上报监测资料和总结,半年工作总结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年度监测报告应于2019年1月5日前 (或年度监测任务完成后次月15日前)上报省、市疾控中心。获得的菌株要按照《关于加强细菌性传染病病原送检等工作的通知》(鲁疾控菌函〔2014〕6号)的要求,及时送省疾控中心复核、保存。

三、人兽共患、虫媒及自然疫源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肾综合征出血热防控

1.规范疫情监测和调查处置。按照《山东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方案(2013年版)》要求,加强疫情报告和管理,对新发病人要在72小时内完成首次流行病学调查,完整个案调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疫点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个案调查表》填写和审核,每月10日前报送。规范开展暴发调查和死亡病例调查;加强疫情研判,高发和疫情快速上升的县市区在疫情高发季节至少每月做一次疫情分析研判,研判结果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肾综合征出血热疫情异常升高的县市区,应及时组织开展发病因素及宿主媒介感染情况调查,查明流行因素。

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病1周内病例标本采集率不低于全年病例的50%,恢复期标本采集率不低于全年病例的80%。市疾控中心建立出血热监测网络实验室,承担病例血清学检测和复核,负责国家级监测点和高发区监测点的急性期病例、宿主动物标本的核酸检测,了解病毒型别变迁、宿主动物感染情况,为科学研判和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金乡县作为出血热高发县区,2018年开展鼠密度和带毒率调查。

2.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嘉祥县、金乡县出血热高发县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的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项目方案的要求,加强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16-60岁人群摸底调查、疫苗接种及登记工作,密切监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保障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数据库录入并上报,2018年两县共完成7万支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任务,其中金乡县5万支、嘉祥县2万支,其它县市区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肾综合征出血热二类疫苗,满足个体鼠类暴露者的接种需求。

3.落实监测任务,保证监测质量。嘉祥县要按照国家和《山东省肾综合征出血热监测实施方案(2013版)》的要求,认真落实人间疫情和鼠间感染情况监测、调查工作,按时完成春、秋两次鼠密度调查和鼠标本监测(每次扑鼠至少100只)任务,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监测资料和有关标本。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实防控措施。全面落实“以防鼠灭鼠、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性防制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疫情通报和沟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学灭鼠、开展环境整治和健康教育。抓住流行高峰前的有利时机,配合当地爱卫会做好每年春季和秋冬季开展2次集中式灭鼠。重点在居民区灭鼠。同时,住宅、食品生产加工和粮食贮藏等场所注意防鼠,减少人鼠接触机会。

(二)狂犬病防控

1.做好疫情监测,及时调查和处置狂犬病疫情。对报告的狂犬病病例全部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了解发病情况、流行因素和发病原因。对新发病人连续三天采集唾液标本以及血液、脑脊液、尿液等标本。做好狂犬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处理、标本采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同时,及时撰写调查报告上报。一旦发现一犬伤多人事件,及时上报并规范做好暴露人群调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可疑动物如犬、猫、蝙蝠等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等,要及时采集其脑组织标本,送省疾控中心病毒病所进行病原检测。年底要及时上报狂犬病疫源动物分布状况监测情况。

2.加强狂犬病暴露后人群监测,做好疑似狂犬病暴露后伤口处置。要严格按照《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技术指导,做好暴露后处置工作。对每一例门诊就诊暴露者做好信息登记,规范伤口处置、疫苗接种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所有受种者信息全部纳入预防接种系统管理,各级疾控做好暴露人群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及时汇总分析。

3.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暴露后不能及时采取规范的暴露后处置是狂犬病疫情发生的重要因素。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以 “世界狂犬病日”为契机,提前部署、认真组织,利用媒体、广播、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宣传狂犬病预防知识。各级疾控机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要悬挂狂犬病日宣传主题横幅,形成宣传氛围。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宣传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宣传总结和有关图片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

4.继续完善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规范管理,有效提升预防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6号)要求,认真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鲁卫疾控发〔2016〕7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7〕63号)要求,加强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外观形象和内在服务质量,每县市区至少有一处承担24小时服务的规范化暴露处置门诊,具有专门冲洗设施和处置重度咬伤、Ⅲ级暴露的处置能力。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继续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确保全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完成各项管理目标。加强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所有门诊全部纳入VPN管理,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5.加强疫苗管理,确保狂犬病暴露人群使用安全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县级疾控机构及各级各类门诊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做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采购、冷链管理,加强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免疫接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暴露人群使用的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安全有效,推行2-1-1接种方案,提高暴露人员全程接种率。

(三)布鲁氏菌病防控

1.落实布鲁氏菌病综合防制措施。针对全市布病疫情持续快速上升、疫区逐步扩大的严峻形势,各县市区要将布病纳入重点传染病进行管理,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农医发〔2016〕38号)、《山东省人间布病防控工作方案(试行)》(鲁卫疾控发〔2014〕6号)、《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鲁牧防发〔2017〕4号)等通知要求,规范开展病例报告与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高危人群筛查、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病例治疗指导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应充分认识人间布病防控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加强与畜牧兽医部门和动物疫病控制机构沟通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畜牧与卫生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布鲁氏菌病综合防制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我市布病防治工作水平,降低布病发病率。

2.认真做好病例调查。对新发病例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疫点消毒、职业人群监测、防病宣传等措施,要求个案调查率为100%,每月10日前将《布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Excel版)《布病实验室检测登记表》上报市疾控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全部开展布病筛查工作,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市区综合医院及定点医院开展急性期病例的血培养及临床分离株的收集,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全部开展布病筛查和确诊实验,接受公众布病咨询和检测,对公众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并做好记录与总结。邹城市、曲阜市、泗水县高发县市区同时要开展布病确诊/疑似病例细菌培养工作,每年不少于10例。对确诊/疑似菌株培养瓶及时送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连同病例(疑似/确诊)个案信息(Excel版)发送至crbk0537@163.com邮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发现的具有明确职业接触史的布病确诊病例名单及时通报给同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3.开展职业人群进行摸底调查、健康教育、血清学筛查和行为干预。在邹城、任城、梁山、金乡、汶上、嘉祥、曲阜和泗水等布病八个高发县市区,每年4-6月对贩运、屠宰及养殖等职业暴露高危人员开展血清学筛查和行为干预,各县市区对职业高危人群摸底调查、血清学筛查、健康教育及行为干预情况,开展工作总结(附现场照片)要在6月3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

4.做好新发病例管理和服药督导。为减少布病慢性化病例的发生,各县市区要加强新发病例的管理和督导服药,建立健全病例档案,要求对新发病例定期开展3次服药督导,每月20日前上报《布病病例督导分月管理信息表》。

5.做好布病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邹城市做好中美新发再发传染病合作(EID)布病防治项目的部署工作,嘉祥县做好山东省布病职业人群患病情况调查项目工作。

(四)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

1.加强疫情监测,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方案(2015版)》的要求,开展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各县市区疾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开展病例、宿主及媒介调查,对报告的每一例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对新发病例要及时采集急性期、恢复期血清标本及抗凝血标本并上送市疾控中心。对于死亡病例开展专题调查,并做好院感控制和消毒处置,防止人传人事件发生,调查报告2周内完成并上报,死亡病例的病历资料1月内复印后上送市疾控中心。一旦发现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聚集性疫情,要立即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将派人参加专题调查和处置,了解发病危险因素,防止二代病例发生。

2.进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危险因素调查。各县市区按照危险因素调查方案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对疾病进行描述性分析,寻找发病危险因素,指导防控。

3.加强培训和健康教育,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控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诊治和疫情调查处置能力,落实生物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结合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防病宣传,提醒公众减少或避免与蜱的接触。

(五)登革热防控

按照市卫计委《济宁市2018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有关方案》(济卫疾控字〔2018〕1号)的要求,各县市区认真做好病例调查处置、蚊媒监测、人员培训工作。

1.做好输入性病例的调查。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登革热防治技术指南的通知》(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号)要求,做好登革热疫情的管理工作,对报告的所有登革热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掌握病例输入来源、发病情况和流行因素等。实验室确诊本地病例或流行季(一般为5-10月)确诊输入性病例时,各地要启动登革热媒介伊蚊应急监测与控制。

2.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2018年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定点救治医院、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均要具备登革热抗原检测能力。急性发热期可应用登革热抗原(NS1)检测及病毒核酸检测进行早期诊断。一旦发现疑似、临床或实验室诊断病例,应及时采集患者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标本,开展抗原、抗体和核酸检测。采集急性和恢复期血标本实验前要分装3个血清管,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型别鉴定。

3.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建立与辖区内劳务输出机构的联系,随时掌握人员外出、返回情况,开展对外出劳务人员病媒传染病防控知识针对性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疫情研判。各县市区在蚊虫主要活动月份(5-10月)开展布雷图指数法监测, 密切关注疫区疫情变化趋势,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及风险评估,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当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大于20时,需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消除蚊媒孳生地和灭蚊工作。

5.防治知识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各县市区要做好登革热流行季节前期和流行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群众了解登革热及媒介伊蚊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病能力,指导群众建立发病后及早就医的意识。同时要做好孳生地清除工作,一是春节后,要立即开展以环境治理和清除伊蚊孳生环境为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以解决带毒蚊卵越冬问题;二是流行季节,应定期组织开展以清理环境垃圾和卫生死角、清除伊蚊孳生场所、成蚊消杀为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特别是动员群众翻盆倒罐,清理积水,消除蚊虫孳生地。

(六)其他疾病

近两年,我省部分地区报告了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我市也发现了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各县市区要加强相关防控技术能力储备,做好疫情的处置。

四、输入性病毒性传染病突发疫情调查处置

近年来,世界部分国家的寨卡病毒病、黄热病、裂谷热、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和媒介病毒性传染病的流行处于高发或活跃状态,除埃博拉出血热外,我国均有输入疫情。我市与上述病毒性传染病流行国家经济交流及人员往来频繁,有可能发生输入性病例,各地要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二版)》等相关技术文件(中疾控传防发〔2016〕41号)、《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140号)》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加强监测,做好技术储备。一旦发现输入性疫情,应立即上报,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快速检测,对已开展实验室检测标本或不能开展检测的突发疫情标本,均应上送开展病毒检测,判定疫情性质,同时开展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加强风险沟通,减少疫情事件的危害和影响。

五、加强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提升细菌性病原体实验室监测能力

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山东省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工作方案》(鲁卫疾控字〔2017〕67号)的要求,2018年我市将加强我市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工作。

1.市级网络构成:济宁市市级国家致病菌网络实验室已于2016年建成并通过国家验收,其致病菌识别网的相关工作必须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和辖区内医疗机构协同配合完成。根据省卫计委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自2018年起将任城区疾控中心、邹城市疾控中心、金乡县疾控中心等3家县级疾控中心纳入致病菌识别网,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邹城市人民医院、金乡县人民医院将作为国家致病菌网络实验室哨点医院,负责病原菌菌株及相关病例信息收集等工作。任城区疾控中心、邹城市疾控中心、金乡县疾控中心等3家县级疾控中心每月1次到辖区内哨点医院收集病原菌菌株及相关病例信息,并于10日前将上月菌株和菌株信息表送至市疾控中心国家致病菌网络实验室进行分子分型及溯源追踪。其它县市区疾控中心及综合医院检测发现的法定传染病菌株及其它重要菌株也同时上送。

2.明确职责分工:任城、邹城、金乡疾控中心及辖区内3家综合医院按照《山东省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同配合,完善病原菌菌株的收集、管理和深度分析,提高细菌性疾病监测、治疗和控制处置综合能力。

3.加强培训督导:将适时举办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与运行管理培训班,建立致病菌识别建设通报制度,加强标本检测、信息收集、工作衔接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调整存在的问题和不理顺环节,完善网络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开展。

六、相关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大对相关传染病二类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发挥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作用,减少疫情暴发流行。各地要重点做好肺炎疫苗、口服轮状病毒疫苗、Hib疫苗、EV71灭活疫苗的常规接种,要求5岁以下儿童完成3剂次口服轮状病毒疫苗接种,推行Hib疫苗早接种早保护的措施;做好婴幼儿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13价结合和23价多糖肺炎疫苗接种;开展适龄女性HPV疫苗的推广接种;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人群狂犬免疫蛋白使用及狂犬疫苗的接种,提高暴露人群狂犬疫苗全程接种率。9-12月份大力开展流感疫苗接种,提高重点人群、高危人群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覆盖率;做好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增强公众、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相关疫苗的了解,发挥其在预防疾病、保护健康方面的有效作用。

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技术培训,认真开展疫苗及其防病知识宣传,严格把握适宜接种人群和接种时机,提高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效果;做好疫苗接种的效果观察,跟踪观察和分析疫苗接种人群针对传染病的发病情况,评价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效果;加强疫苗运输、储藏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基层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好各种疫苗的接种登记,按照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疫苗使用情况。各地要及时规范对疑似异常预防接种反应要做好登记上报、调查诊断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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