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14
2018年全市将继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以下称《规范》)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6号),以及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目标任务,巩固消灭脊灰、消除麻疹、控制乙肝和其它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防控成果,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规范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应用,全面提升免疫预防工作管理水平。
一、完善管理举措,继续扎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障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积极为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参谋,协助落实接种单位补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元/剂次)和县级疾控机构工作经费(按照辖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提高预防接种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按照“钱随事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合理测算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标准,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进行补助,并根据接种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及时性等指标,对预防接种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利用各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扩充之机,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免疫规划工作岗位,并理顺科室职责及任务分工,做到省、市、县三级上下对口管理。接种单位要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要求配足工作人员。继续开展针对基层特别是县级以下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原则上县级应覆盖到村级,培训应覆盖到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市级将继续举办全市免疫预防综合技术培训班、全市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培训班。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级疾控机构要采取综合检查、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力度。市级针对县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针对乡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检查;市级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县级至少每月开展1次以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和查漏补种为重点的日常督导,要将工作薄弱的接种单位作为督导重点,市级每次督导单位不少于12处、县级每次督导不少于4处。每次督导后要留下书面反馈意见,撰写下发督导报告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被督导单位要对督导意见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督导后1个月内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措施和效果。
二、提高并保持高水平疫苗接种率,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免疫规划工作目标实现
(一)加强第一类疫苗常规接种工作。各接种单位要确保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证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疹成份疫苗各剂次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做好脊灰疫苗策略转换工作,原则上适龄儿童首剂使用IPV。
(二)做好查漏补种工作。按照《济宁市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济卫疾控发〔2014〕17号)要求,扎实开展按月、按季度查漏补种工作,全市统一每月、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查漏补种统计功能,查看每月查漏补种工作进度,结合接种率评估结果,对接种情况较差地区开展针对性督导检查。
(三)做好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与补种工作。各地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明确各自分工和工作流程:教育部门将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或毕业程序,告知家长提前到接种单位开具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接种单位做好预防接种证首次查验和接种证明开具工作;托幼机构和学校做好预防接种证二次查验工作,完成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的填写和上报;接种单位做好后续疫苗补种和登记表填写上报工作。
(四)做好补充免疫和应急免疫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大中专院校新生、各级医疗机构50岁以下从业人员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根据疫情特征及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做好相应人群、相应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
三、切实落实《条例》的职责分工,强化第二类疫苗的管理工作
(一)规范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接种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介绍或推荐第二类疫苗,按照群众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合理做好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第一类疫苗而只提供其替代疫苗,也不得拒绝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第一类疫苗应优先预约并安排接种,避免同时安排第二类疫苗接种。
(二)发挥第二类疫苗在预防控制相关传染病中的作用。按照原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痘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水痘疫苗常规免疫两剂次接种 (12-24月龄第1剂次,4-6岁第2剂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12岁以下儿童水痘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含流腮成分疫苗、乙脑疫苗、甲肝和乙肝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尤其是去年我市周边地区乙脑发病较多,除做好儿童常规免疫外,对养殖、野外作业等高危人员开展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四、落实防控措施,全面巩固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成果
(一)继续做好消灭脊灰工作。继续加大消灭脊灰措施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确保我省维持无脊灰状态。一是以县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世界卫生组织(WHO)要求;发挥各级AFP病例临床筛检专家小组的作用,做好AFP病例筛检和初步诊断工作,及时甄别和处置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二是各县要按照我省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继续开展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并对高风险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补充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维持无脊灰年度工作总结。
(二)继续做好消除麻疹工作。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不断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县级排除率达2/10万以上)和工作质量,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好消除麻疹工作。一是以县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山东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年版)》要求;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疫情监测,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定期对麻疹疫情开展风险评估,并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对病例进行规范处置;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二是继续做好麻疹、风疹疑似病例血清和早期咽拭子或尿液等标本采集工作,力争对所有疑似病例开展血清学诊断、病毒核酸检测及其基因型分类。三是各级疾控机构要对辖区麻疹疫情、监测与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四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消除麻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时完成消除麻疹年度进展报告。
(三)继续做好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一是继续做好15岁以下儿童甲、乙肝病例监测、乙肝监测点监测,提高个案信息采集质量;加强戊肝病例监测,提高标本采集率;各项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做好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调查和处置,出现甲肝爆发疫情后要按照省疾控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甲型病毒性肝炎防控工作的通知》(鲁疾控免发〔2014〕7号)要求做好疫情报告、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和疫情控制,避免疫情蔓延。二是按照《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及我省相关规划要求,加强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控措施,减少疾病传播。
(四)继续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一是做好乙脑和流脑的防控工作。落实乙脑、流脑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的各项技术措施,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继续加强微山县乙脑、嘉祥县流脑等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开展当地气象资料收集、蚊虫种类、季节消长、带毒率及宿主动物血清学的乙脑监测以及流脑菌群的分布、菌群变迁和人群抗体水平动态变化调查。二是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的防控工作。在金乡县开展白喉健康人群带菌率调查。按照全省监测方案要求切实做好百日咳监测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风疹监测及信息报告管理以及暴发疫情处置工作,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开展消除风疹工作。四是做好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的防控工作。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流腮和水痘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开展暴发调查,采取应急免疫和传染源管理等为主的综合处置措施。继续按照相关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水痘、流腮病例血清和病原学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流腮咽拭子或唾液标本每县不应少于10例(主要采集暴发病例,每起暴发采集早期病例5-10例,暴发病例标本采集不足者应采集散发病例)。
五、规范管理,有效提升免疫预防管理及服务水平
(一)规范疫苗、注射器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和专账管理,确保苗账相符;按照省将制定的疫苗销毁流程,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和来源不明疫苗要及时登记和规范销毁。充分利用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提高数据上传及时率和准确率。各县级免疫规划科要严格第一类疫苗和配套注射器计划管理,分配计划要与工作任务、疫苗接种率等因素相结合,节约使用,避免浪费。2018年度各县市区第一类疫苗及其配套注射器分配计划见附表,本年度分配计划考虑了各上年度出生儿童数和接种率情况,请各县市区下发时参照执行。如有差异,县级应及时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报告,我中心核对信息系统疫苗接种剂次数后予以调整。
(二)强化冷链系统管理。严格冷链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冷链系统效能。县级疾控机构要使用冷藏车每月至少为下级单位免费运送1次第一类疫苗,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运送第二类疫苗。充分利用冷链温(湿)度监测管理系统开展冷链温度监测,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和记录。
(三)加强全市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根据《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鲁卫疾控发〔2016〕7号),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标准》(鲁卫疾控字〔2017〕63号)和即将下发的《关于对全省预防接种单位实行“十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统一标准建设和考核验收、统一资质认证、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机构命名和外观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公示内容和格式、统一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统一预防接种记录格式、统一知情同意等,进一步提升我市预防接种单位的外观形象和内在服务质量。
按照济宁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2018年将实现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全覆盖,各县市区要早作安排,市里将适时对进度慢的县开展督查、通报。
2018年是对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的周期年度,县级疾控中心要配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新的《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做好对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的资质认证工作。
(四)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继续落实市卫生计生委《济宁市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确保完成各项管理目标。各地要落实系统硬件和人员保障,加强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预防接种单位全部启用客户端,所有受种者信息全部纳入系统管理。提高预防接种个案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预防接种记录要与疫苗出入库信息相吻合。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全部纳入VPN管理,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定期进行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查清理,对重卡儿童进行查重剔卡。加强成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及时在客户端建立成人接种个案信息。2018年全省将启用省级开发的预防接种培训及考试管理系统,各级要充分利用该系统加强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
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普及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预防接种”信息化手段,开展微信公众号接种预约。该功能模块能提供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查询和数字化接种门诊接种预约服务。为方便儿童家长即时了解相关信息,可关注济宁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绑定儿童信息个案。全市预防接种门诊开展推广、宣传,让儿童家长利用公众号查询,数字化接种门诊开展网上接种预约服务,避免了现场长时间等待。
(五)强化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管理。根据日常工作督导和历次考核情况,县级要选择2-3处重点管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进行督导,确保区域工作均衡发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至少每季度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一次专项调查,接种单位要将在本地居住满3个月流动儿童接种信息迁入本地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在流动务工人口聚集的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设置接种门诊,为流动人口提供常规免疫接种服务。
(六)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必须由市级及以上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按照全国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置,切实提高调查报告7日内上传率,并且在调查诊断结束后7日内上传调查诊断结论书;县级疾控机构应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纳入常规,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个案数据的审核和订正,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真正发挥疫苗安全性监测的作用。
(七)广泛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发布和更新预防接种有关服务信息,推广妈妈课堂、社区大讲堂等科普宣传形式,各接种门诊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今年将继续举办“妈妈课堂”演讲比赛;组织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7.28世界肝炎日”等重点宣传日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大众宣传,探索建立媒体沟通机制,做好舆情监测与舆情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