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4-14
2018年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指导,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加大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检测、治疗关怀、人员培训等工作力度,实施项目带动策略,重点做好示范区项目、国家转移支付项目、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等项目工作。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检测点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上级考核指标和工作要求,巩固艾滋病防治工作成果,确保我市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状态。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认清形势,增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控措施,艾滋病疫情持续保持在低流行状态,病死率明显下降,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显著改善。但我市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防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新型毒品滥用为艾滋病防控工作形成巨大挑战,艾滋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要深刻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为有效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保障。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县级疾控机构要在年底全部建成独立的艾滋病防治科室,调整充实艾滋病防治人员,科室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并确保艾滋病防治人员符合工作需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90%以上的二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艾滋病检测点覆盖8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三)整合防治资源,保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要积极为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促进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深入开展高危行为干预,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各地要依托国家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尝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加大监测与检测力度,提高疫情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开展哨点监测,监控疫情动向。任城、邹城、金乡5处国家级艾滋病监测哨点要按照国家艾滋病/丙肝哨点监测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各监测执行单位上报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分析利用哨点监测资料,为了解特定人群艾滋病流行状况和流行因素,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各级要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确保网络直报及时、规范。要将全部疫情纳入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大审核力度,避免重报、误报和漏报,及时合理删除重报和误报、补报漏报,提高数据质量。各疫情报告单位要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和《个案随访表(首次)》等报表(卡),确保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报表合格率100%,且妥善保存报表/卡至少3年。各级疾控中心加强艾滋病疫情保密和保存工作,每月下载历史卡片并做好备份,加大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疫情资料的分析利用,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做好疫情研判,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指导当地的防控决策。
(三)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提高随访质量。确保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病例报告质量不低于8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随访且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0%,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胸片或痰涂片筛查比例不低于90%,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和CD4+T淋巴细胞水平,提供医学和心理上的帮助,提高依从性教育水平,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能够及时得到并坚持进行有效治疗。促进配偶告知及阳性感染者配偶检测工作,新发现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固定性伴每年接受HIV抗体检测比例不低于85%,有效预防二代传播。
(四)将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作为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切入点。根据疫情情况,有重点地扩大艾滋病咨询检测的覆盖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咨询工作,并规范告知检测结果。提倡逢院必检、逢婚必检、逢孕必检。对监管场所新入所人员要100%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结核病筛查工作。增加对嫖客、出入境人群、吸毒者配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性伴、艾滋病病人、结核病病人、医院就诊人群、婚前体检人群等人群检测、咨询,倡导外出打工人员主动接受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配合卫生行政和上级部门,加强对全市38 个自愿咨询检测点工作的督导和管理。
(五)稳妥推进医生主动提供的检测咨询(PITC)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首先要确保医院重点科室先将PITC服务开展起来,再逐步扩展到其他科室。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将手术前、侵入性检查病人纳入常规艾滋病检测范围,有明确分科的医疗机构中应将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集中的2-3个科室列为今后扩大艾滋病检测的重点科室,如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男科、肛肠科、妇产科等,对首次就诊的病人主动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六)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尚未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二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完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任务。推进艾滋病检测点网络建设工作,到2018年底,各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建立艾滋病检测点。
(七)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工作。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艾滋病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艾滋病实验室检测水平,增强生物安全意识,避免职业暴露发生。
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市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每年对辖区内艾滋病检测点进行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同时进行实验室现场督导工作。各中心要做好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送检工作,确保检测样本质量,保证相关检测结果及时上报。按照国家要求,对治疗病人开展耐药检测并及时上报信息。
三、扩大宣教干预覆盖面,遏制疫情传播
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在组织好“世界艾滋病日”、“世界戒毒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活动的同时,制作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一)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重点场所、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的开展城乡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遍提高全民艾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社会歧视,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倡导各级地方政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广泛开展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卫办疾控发〔2015〕40号文件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5〕5号)精神,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艾防治知识的警示性教育,在中学生和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中,不同程度地增加预防艾滋病、性病和毒品知识的内容。
(二)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特别是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推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防治知识和政策。倡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支持员工参与有关防治宣传活动。
(三)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的宣传教育。继续在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四)加强农民工、青少年、羁押人员、外来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按照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农民工输出地、工作场所及返乡后等环节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意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防护技能纳入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入出监管场所常规教育内容。
(五)加强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暗娼人群的宣教和干预工作。借助志愿者小组或民间组织,建立交流机制或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外展服务、同伴教育等活动,提高干预覆盖面。确保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0%,高危行为月均干预率达到75%以上;暗娼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及以上的娱乐场所,高危行为月均干预率达到80%以上。男男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艾滋病病毒 抗体检测率不低于70%。推动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开展暴露后预防用药(自费)工作。
(六)大力推广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鼓励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采取适宜方式,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切断经不良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七)加强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新型毒品吸食人群的有效干预方式,开展该人群特点及干预相关培训,加强对该人群的宣传干预工作,建立性病转介机制,以治代防。
四、强化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规范抗病毒治疗管理
(一)进一步理顺医疗和疾控机构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相应医疗服务中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各机构间沟通与配合,加快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模式的转变,建立并完善转介机制,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抗病毒治疗等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高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和及时性,积极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各级抗病毒治疗机构要不断规范抗病毒治疗管理,加强病情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抗病毒治疗依从性。充分发挥各地定点医院和治疗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全力做好全市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医疗救治、随访管理、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移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早期治疗的宣传教育,以治疗作为预防的手段,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知情同意并做好充分治疗咨询的前提下,开展抗病毒治疗。新增抗病毒治疗患者如无禁忌症建议首选齐多夫定(AZT)作为一线药物。完善全市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充分发挥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专家组的作用,指导全市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并加强信息收集。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药品和信息管理等技术规范,提高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完善医疗救治体系,推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保障患者就医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要积极协调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承担当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转诊制度,提高全市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水平和可及性。
(二)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各地要结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移交,探索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的新模式。根据国家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品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药品网络化管理。加强各地在药品申请、库存、分配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及监督,合理制定药品需求计划,完善季度需求和临时需求申请制度。严格药品详细出入库和使用记录,定期盘点药品,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合理、及时、持续供应,并杜绝药品的浪费和损失。
(三)加强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和信息数据管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定期分析数据,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处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各项指标,成人及儿童抗病毒治疗覆盖率均不低于88%,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每年完成至少1次CD4+T细胞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5%,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每年完成1次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5%,在治病例病毒载量成功抑制率不低于90%。根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测等情况综合分析,按要求及时更换抗病毒治疗药物,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抗病毒治疗效果,逐步改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生命质量,减少艾滋病传播。
五、加强专题调查和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示范区工作。根据国家示范区工作要求,制定示范区具体工作计划,并加强工作进度的督导管理。加强示范区指标管理,提高示范区工作质量。开展示范区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邹城市承担国家示范区性病就诊者扩大HIV检测工作、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各示范区要对照示范区创建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做好创新模式的推进、总结和效果评估工作为示范区终期评估做好准备。要加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技术指导,促进示范区工作开展。
(二)扎实落实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主动开展应用性调查研究。各地根据项目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完成中央补助我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指标。各地要积极参与“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群组随机化控制传染源减少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新感染研究项目及新型毒品吸食人群艾滋病相关行为调查等应用性项目工作,努力提高科研水平。
(三)继续开展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调查及艾滋病耐药调查工作。为更好的掌握我市艾滋病高危人群感染状况,同时为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评估工作提供依据。按照《2016年山东省艾滋病相关高危人群规模估计及HIV感染率调查工作方案》,继续在3个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高危人群感染率调查工作。其他县(市、区)也要参照上述方案,在市级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各类高危人群感染率调查工作,为明年的艾滋病疫情估计工作提供科学可靠数据。同时要在产生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耐药的患者及未发生耐药的在治疗患者中选择部分调查对象开展耐药调查,了解耐药产生的影响因素,分析抗病毒治疗失败原因。
六、完善网络,加强指导,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控基层网络建设。将艾滋病防控网络末端延伸到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宣教干预、抗病毒治疗等职能,推动艾滋病防控工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艾滋病防治工作要求,各地要结合中央转移支付、示范区等项目工作,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培训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综合督导和技术支持。要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一年两次的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或专项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数据审核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评价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七、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丙肝综合防治工作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积极撰写上报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各县市区每年要向国家、省、市报送信息不少于6篇。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体和平台做好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疫情动态和新知识、新方法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要根据丙型肝炎诊断标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报告丙肝疫情,及时核实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利用现有丙肝疫情网络报告系统、丙肝哨点监测系统等流行病学专题调查资源,定期分析疫情数据,及时掌握、研判本地丙型肝炎疫情现状、危险因素及流行趋势。各地要根据本地丙型肝炎流行情况,制定完善检测策略,明确重点检测对象,稳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定期对丙型肝炎防治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