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03
全市疾控机构食品与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要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认真依法履职,以加强疾控能力建设为契机,持续提升食品和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升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水平,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开展食品环境科研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工作交流等学术活动,举办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等技术培训班,争取承办省级相关业务培训会议,提升全市业务水平。下半年拟筹备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能大赛。针对我市环境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争取立项。
二、全力做好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继续做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地方特色食品、有机食品(蔬菜基地)、蔬菜土壤重金属监测等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继续要求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和各个生产、销售环节,重点侧重种养殖环节,监测覆盖率100%。继续指导微山做好国家淡水产品专项监测。
继续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及时启动全市新的哨点医院监测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督查力度,实行周分析、月通报、半年督查制度,力争平均上报病例数保持全省前列。指导邹城市、嘉祥县规范做好主动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加大对基层技术指导和实验室支持力度,开展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全市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三、以加强疾控能力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水平
继续做好2018年度全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从采样、运输、实验室检验、数据上报、审核等环节,加大水质检测质控工作力度,做好水质检验检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邹城、金乡和汶上继续做好全省饮水卫生监测网工作。曲阜、泗水、微山等县市要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争取财政支持,完善实验室设备条件,力争年内实验室水质检测达到42项要求。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方案要求,指导邹城市和兖州区及时规范完成项目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济宁市作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省级监测点,将继续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邹城、任城、曲阜和汶上作为市级监测点要继续按照监测方案要求,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公共场所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为预防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及其他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12月底前将科室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分析报告上报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电子版报科室信箱:ggwsk053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