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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免疫规划工作意见

日期:2019-03-15 

2019年全市将继续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以下称《规范》)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6号),以及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强化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应用,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提高并保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巩固消灭脊灰、消除麻疹、控制乙肝和其它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防控成果,全面提升免疫规划工作管理水平。

一、强化管理,扎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全面做好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济宁市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行动,要求2019年度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明显改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县级疾控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免疫规划工作管理科室,充实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做到省、市、县三级上下对口管理。接种单位要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配足工作人员。各地加强免疫规划技术和相关特别是新制订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原则县级应覆盖到村级,且应覆盖到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市级将继续举办全市免疫规划综合技术培训班、信息化管理培训班和“妈妈课堂”演讲比赛,市卫健委将举办全市免疫预防工作岗位技能竞赛。下半年在全市全面启动山东省免疫预防人员在线学习考试系统。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我中心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免疫规划工作的综合技术指导工作,并适时开展专项技术指导。县级针对所辖的乡级每年至少组织4次;技术指导应以预防接种、信息化和疫苗冷链规范管理为重点;每次技术指导后要留下书面反馈意见,撰写下发技术指导报告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被指导单位应对指导意见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1个月内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措施和效果。

二、固本强基,提高并保持高水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一)继续做好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各地要继续做好不合格百白破疫苗补种工作,同时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相关后续处置。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补种工作,强化接种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补种工作方案要求,每月列出应补种儿童名单,认真做好预约、通知、补种和信息登记。不合格疫苗流入地要按照要求做好补种工作信息报告工作。

(二)加强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工作。各接种单位要确保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建证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率达到100%,含麻疹成分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其它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疹成分疫苗各剂次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部署,适时做好脊灰疫苗免疫策略转换工作。

(三)做好查漏补种工作。按照《济宁市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扎实开展针对小年龄组儿童按月、大年龄组儿童按季度查漏补种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查漏补种随访和统计功能,查看每月查漏补种工作进度,并定期开展接种率评估,对接种率和接种及时率较低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

(四)做好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与补种工作。各地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明确各自分工和工作流程:教育部门将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或毕业程序,告知家长提前到接种单位开具预防接种查验单;接种单位要做好预防接种证首次查验和接种查验单开具工作;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做好预防接种证二次查验工作,完成预防接种查验登记表的填写和上报;接种单位做好后续疫苗补种、接种信息录入和登记表填写上报工作。

(五)做好补充免疫和应急免疫工作。根据含麻疹成分疫苗的供应情况,继续在重点地区开展流动务工聚集人群、大中专院校新生、各级医疗机构50岁以下从业人员含麻疹成分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根据疫情特征及风险评估结果,合理做好相应人群、相应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

三、依法依规,切实做好第二类疫苗的使用工作

接种单位应按照群众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科学、合理做好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第一类疫苗而只提供其替代疫苗,也不得拒绝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第一类疫苗应优先预约并安排接种,避免同时安排第二类疫苗接种。将第二类疫苗出入库信息、接种信息应及时录入到疫苗管理平台、综合信息平台。

四、落实措施,全面巩固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成果

(一)消灭脊灰工作。继续加大消灭脊灰措施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确保我省维持无脊灰状态。一是以县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做好AFP病例筛检和初步诊断工作,及时甄别和处置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发现疫苗变异株、衍生株感染病例后做好相关应急处置。二是各县要按照我省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脊灰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评估,对高风险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继续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补充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维持无脊灰年度工作总结。

(二)消除麻疹和风疹工作。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含麻疹成份疫苗常规免疫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不断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县级排除率达2/10万以上)和工作质量,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一是以县为单位,各项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疫情监测,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定期对麻疹疫情开展风险评估,并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置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对病例进行规范处置;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指导,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二是继续做好麻疹、风疹疑似病例血清和早期咽拭子或尿液等标本采集,力争对所有疑似病例开展血清学诊断、病毒核酸检测及其基因型分类。三是疾控机构要对辖区麻疹疫情、监测与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建立定期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做好预测预警。四是继续做好消除麻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时完成消除麻疹年度总结。五是继续按照省要求开展麻疹流行因素调查工作。六是继续做好风疹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开展消除风疹工作。

(三)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一是继续做好15岁以下儿童甲、乙肝病例监测,邹城乙肝监测点监测,提高个案信息采集质量;加强戊肝病例监测,提高标本采集率;各项监测指标达到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做好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调查和处置,出现甲肝暴发疫情后要按照要求,做好疫情报告、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和疫情控制,避免疫情蔓延。二是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安排,开展全国第五次乙肝血清学调查。三是按照《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及我省相关规划要求,加强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控措施,减少疾病传播。

(四)其它疫苗针对疾病控制工作。一是做好乙脑和流脑的防控工作。落实乙脑、流脑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的各项技术措施,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微山县继续加强乙脑、流脑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开展当地气象资料收集、蚊虫种类、季节消长、带毒率及宿主动物血清学的乙脑监测;嘉祥县继续加强流脑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做好流脑菌群的分布、菌群变迁和人群抗体水平动态变化调查。二是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的防控工作。做好白喉疫情的监测与处置工作;重视并加强百日咳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百日咳监测和疫情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聚集性和爆发疫情。三是做好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的防控工作。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流腮和水痘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开展暴发调查,采取应急免疫和传染源管理等为主的综合处置措施。继续按照相关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水痘、流腮病例血清和病原学标本采集工作。流腮咽拭子或唾液标本每县不应少于10例(主要采集暴发病例,每起暴发采集早期病例5-10例,暴发病例标本采集不足者应采集散发病例)。

五、精准规范,有效提升免疫预防管理及服务水平

(一)规范疫苗、注射器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和专账管理,确保苗账相符。充分利用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提高数据上传及时率和准确率。各单位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和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县级疾控机构要严格第一类疫苗和配套注射器计划管理,分配计划要与工作任务、疫苗接种率等因素相结合,节约使用,避免浪费。2019年度各县第一类疫苗及其配套注射器分配计划见附表1。县级疾控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报告,着重于分析评价疫苗年度需求计划、月度领取计划、月度分配情况和实际接种情况,以及生物制品信息管理系统运转情况等,县级疾控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分析评价报告上报我中心免疫规划科。

(二)强化冷链系统管理。严格冷链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冷链系统效能。县级疾控机构要使用冷藏车每月至少为接种单位免费运送1次第一类疫苗。在做好冷链设备自动温度监测管理的基础上,必须坚持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人工温度记录,并认真填写“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在停电、冷链设备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造成温度异常的,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交疫苗生产企业评估后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可继续使用。

(三)加强全市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各接种单位要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试行)》要求,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合理配置预防接种人员,加强预防接种资质管理,合理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公示和宣传,加强预防接种预检、告知、登记、接种、留观等全过程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预防接种单位的外观形象和内在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对未建成数字化的预防接种门诊,要早作安排,确保全市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实现全覆盖,并加快智慧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进度。

(四)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继续落实《济宁市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确保完成各项管理目标。各地要落实系统硬件和人员保障,加强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预防接种单位全部启用客户端,儿童和成人受种者接种记录要全部录入信息系统。预防接种信息要录入和上传及时,接种记录完整、准确并与接种证保持一致。定期核对同一批号疫苗信息系统录入数、入库数、出库数、损耗数和库存数,确保逻辑一致,不得出现漏录、错录。定期对预防接种个案进行梳理,及时处理重卡儿童。2019年将在预防接种证上加贴条形码,并为预防接种门诊配备扫码设备,以方便对儿童信息的识别,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提前做好该项工作的部署和应用培训。

(五)强化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管理。根据日常工作督导和历次考核情况,县级对重点管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区域工作均衡发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至少每季度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开展一次专项调查,接种单位要将在本地居住满3个月流动儿童接种记录迁入本地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在流动务工人口聚集的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设置接种门诊,为流动人口提供常规免疫接种服务。

(六)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及时组织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按照全国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置,切实提高调查报告7日内上传率,并在调查诊断结束后7日内上传调查诊断结论书。县级疾控机构应将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纳入常规,实行日审核、月分析和季报告制度,日审核对报告AEFI个案及时审核和订正;月分析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个案数据的审核和订正;季报告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完成上季度的数据分析报告,着重于分析评价AEFI数据质量、监测系统运转情况等,并将分析评价情况报我中心免疫规划科。

(七)广泛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及时发布和更新预防接种有关服务信息,推广妈妈课堂、社区大讲堂等科普宣传形式,各接种门诊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组织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7.28世界肝炎日”等重点宣传日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大众宣传,探索建立媒体沟通机制,做好舆情监测与舆情引导。

六、开展免疫监测

2019年免疫监测任务计划见附表2,请相关县疾控机构严格按照《山东省免疫监测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免疫监测工作的通知》(鲁疾控免函〔201612号)要求,在基层人员的配合下共同完成采样工作,不得简单地将任务分解到体检中心或预防接种门诊自行完成,届时省、市级将进行现场督导。为方便工作和减少工作量,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分为2组,兖州区、金乡县为一组,曲阜市、邹城市为一组,采集同一人群的血清并分装两管,并同时调查2种疫苗接种情况。全部免疫监测的现场调查和标本采集应于6-8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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