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3-15
2019年,济宁市慢病防制工作将以《山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鲁政办卫发〔2017〕82号)为指导,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为重点,加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动态管理;以健康山东为平台,推进“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结合省级项目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做好心脑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探索防治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多部门合作,继续在项目县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推动全市慢病防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提高慢病防控水平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动态管理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建立慢病综合防控工作长效机制。鼓励创新发展,要求各示范区至少推广2项国家和省慢病示范区支持推广平台项目。加强动态管理,所有省级示范区继续做好信息收集和环境建设等工作,完成山东省慢病示范区工作信息网络填报工作,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嘉祥县、微山县、泗水县、兖州区、鱼台县、金乡县6个非慢病示范区,要按照《山东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2016年版)》(鲁卫疾控字〔2016〕78号)的考核体系做好资料收集和环境建设等准备工作,积极创建省级慢病示范区。
二、完善慢病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质量
根据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6〕5号)》济卫字〔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责,完善以死因、新发肿瘤、急性心脑血管事件、伤害等为主的慢病监测体系,开展漏报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死亡及慢病监测质量。加强慢病危险因素监测,各示范区要完成社会因素调查报告撰写,市级进行审核,市级编制全市慢病社区诊断报告。加强综合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或电子病历与省级慢病监测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实现全市监测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努力提高全市监测工作质量。
三、以“健康山东-济宁行动”为平台,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
落实“健康中国人”行动计划,继续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引导居民践行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开展各类线上和线下专题推广活动,推动单位和个人广泛参与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国家及省级主办的健步走、网络减重等激励大赛,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将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将其作为慢病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业务技术指导。
结合慢病示范区创建,大力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开展优秀健康单位展示活动,做好各类健康单位信息网络录入、管理工作,此信息将作为今后国家及省级慢病示范区考核及复审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防治结合,做好重点慢病干预管理工作
按照原市卫生计生委《济宁市重点慢性病机会性筛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济卫疾控字〔2017〕18号)文件要求,5个慢病示范区要继续开展综合医疗机构重点慢性病机会性筛查试点工作,积极主动质控、收集辖区综合医疗机构重点慢性病机会性筛查试点工作资料,及时上报。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重点慢性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管理、培训、质控、监测和随访管理工作,探索适合于本地的重点慢性病防控机制。项目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体医融合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信息化和基本公共卫生平台的防治结合机制,实现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做好慢病防治项目工作
(一)减盐与高血压防控行动。各县(市、区)应积极开展家庭、学校、餐饮单位和超市减盐工作模式的推广工作。配合省级在项目县开展减盐与高血压综合干预项目,完成基线调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高血压规范化管理,推广规范化治疗方案,不断提高高血压防治水平。
(二)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按照原省卫生厅及环保局下发的鲁卫疾控发〔2007〕6号文件要求,继续在汶上县开展以死因监测、肿瘤监测、预防及早诊早治为主要内容的癌症综合防治工作,做好项目评估。指导对照县开展项目评估资料的收集工作。
(三)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梁山县开展脑卒中机会性筛查和干预工作,对2017年度项目人群做好高危人群筛查、随访和干预,县级疾控做好项目管理、培训、质控和监测工作,市级将对项目进展及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和质控。
(四)心血管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按照省级要求,金乡县作为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项目点,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疾控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疾控部门做好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培训、质控和监测工作,市级将对项目进展及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和质控。
六、加快慢病防治机构建设,完善慢病防治网络
加强慢病防制机构与能力建设,根据省政府慢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要求,到2020年,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设立独立慢病防制科,且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专业人员占所有专业人员的比例达5%以上。
七、加强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要加强业务管理与培训,根据国家及省级要求,市级及县级要加强业务管理与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慢病防治队伍素质,为慢病防制工作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