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4-23
2020年,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国家和山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行动计划)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降低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和实现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的“三个90%”为目标,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山东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继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艾滋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监测检测、治疗关怀等工作力度,巩固艾滋病防治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
(一)认清形势,增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任务目标距“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尚有差距,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防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新型毒品滥用呈现新的防控风险,艾滋病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以十三五行动计划及三个90%指标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继续保持艾滋病疫情低流行水平。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为有效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保障。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要设立独立的艾滋病科,现存活感染者/病人超过100例的县(市、区)和项目县、示范区,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100人以下的不少于3人,确保艾滋病防治人员符合工作需要。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覆盖90%以上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点覆盖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要积极为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加强管理和督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深入开展高危人群宣传教育、行为干预、促进检测以及患者关爱等工作,推动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促进高危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二、加大监测与检测力度,提高疫情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开展哨点监测,监控疫情动向。按照国家艾滋病/丙肝哨点监测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管好用好哨点监测经费,做好对辖区内哨点的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4月1日及时启动哨点工作,8月31日数据录入上报完成率要达到100%,监测结果一览表和录入数据一致率达到100%。如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以国家统一调整的监测时间为准。
(二)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确保网络直报及时、规范,将全部疫情纳入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加大审核力度,避免重报、误报和漏报,及时合理删除重报和误报、补报漏报,加强经血途径感染病例、港澳台和外籍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核实,提高病例报告质量。各疫情报告单位要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和《个案随访表(首次)》等报表(卡),确保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报表合格率100%。各疾控中心要加强艾滋病疫情保密和保存工作,每月下载历史卡片并做好备份,加大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疫情资料的分析利用,定期对疫情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做好2020年疫情估计工作,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指导当地的防控决策。
(三)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提高随访质量。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传播途径进行复核,特别是自报告为异性传播途径的男性,明确我市主要传播途径,以便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病例报告质量不低于8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随访且CD4+T淋巴细胞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0%,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胸片或痰涂片筛查比例不低于90%,提高依从性教育水平,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能够及时得到并坚持进行有效治疗。促进配偶告知及阳性感染者配偶检测工作,新发现和既往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配偶/固定性伴每年接受HIV抗体检测比例不低于85%,有效预防二代传播。
(四)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医生主动提供的咨询检测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艾滋病发现能力。根据各自疫情情况,扩大艾滋病咨询检测的覆盖面。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并规范告知检测结果。提倡逢院必检、逢婚必检、逢孕必检。对监管场所新入所人员要100%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及健康教育工作。落实“艾滋病检测咨询月”要求,推进全市艾滋病检测咨询工作。配合有关机构,确保新系统有效运转,加强对全市自愿咨询检测点工作的督导和管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明确分科的医疗机构中应将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集中的2~3个科室列为今后扩大艾滋病检测的重点科室,如感染性疾病科、皮肤性病科、男科、肛肠科、妇产科等,对首次就诊的病人主动提供咨询检测服务。
(五)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和管理。尚未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完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建设任务。继续推进HIV-1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建设,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要求,按时完成实验室装备建设并及时开展工作。
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
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艾滋病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艾滋病实验室检测水平,增强生物安全意识,避免职业暴露发生。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并对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进行技术指导。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每年对辖区内艾滋病检测点进行一次能力验证活动,并现场督导。要做好CD4+T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样本质量,保证相关检测结果上报的及时性。按照国家要求,对治疗病人开展耐药检测,耐药检测结果及时录入上传。
三、扩大宣教干预覆盖面,遏制疫情传播
坚持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在组织好“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节日宣传活动的同时,制作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一)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重点场所、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大众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遍提高全民艾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社会歧视,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在宣传内容上,强化针对暴露前后预防、毒品与性病艾滋病、性教育与艾滋病等相关重要因素的宣传教育。倡导各级地方政府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将宣传干预工作与当地健康教育工作有机结合,为践行“健康中国”建设添砖加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学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艾防知识的警示性教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将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纳入教育计划,确保普通中学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不少于1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专题讲座,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根据国家即将下发的《学生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方案》,适时开展学生艾滋病流行病学专题调查。
(二)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影响力,积极运用多种媒体,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要求,开发制作新媒体宣传材料。推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防治知识和政策。倡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运用多种形式,在疾控中心的帮助和指导下,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支
持员工参与有关防治宣传活动。
(三)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的宣传教育。继续在医院、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车站、码头、机场、出入境口岸、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立艾滋病综合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放置宣传材料或播放宣传信息。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
(四)加强农民工、青少年、羁押人员、外来妇女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按照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做好农民工输出地、工作场所及返乡后等环节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意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防护技能纳入服刑人员入出监管场所常规教育内容。
(五)加强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和暗娼人群的宣教和干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加大艾滋病性传播途径干预力度,示范区要优先开展工作。借助志愿者小组或民间组织,建立交流机制或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外展服务、同伴教育等活动,提高干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在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中的应用,探索具有可推广性和可复制性的“互联网+”干预模式,为国家制定互联网+干预工作指南/手册提供依据。鼓励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服务场所的经营者,采取适宜方式,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切断经不良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途径。确保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高危行为月均干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男男性行为人群、暗娼人群本年度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比例不低于80%。推动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开展暴露后预防用药(自费)工作。
(六)加强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新型毒品吸食人群的有效干预方式,开展该人群特点及干预相关培训,加强对该人群的宣传干预工作,建立性病转介机制。
(七)推进艾滋病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措施落实。进一步推进艾滋病暴露后预防措施,开展男性同性性行为等人群暴露前预防试点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并逐步推广,辖区内至少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艾滋病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工作,理顺相关工作流程,逐步面向公众尤其是男性同性性行为等艾滋病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相关政策、知识等信息的宣传。
四、强化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规范抗病毒治疗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提升抗病毒治疗质量。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模式转变已基本完成,各地要继续保持医防结合的良好局面,加强各机构间沟通与配合,进一步完善转介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定点医院和治疗专家组的作用,全力做好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随访管理、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药品和信息管理等技术规范,不断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抗病毒治疗等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高抗病毒治疗的可及性和及时性,提高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早期治疗的宣传教育,以治疗作为预防的手段,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知情同意并做好充分治疗咨询的前提下,开展抗病毒治疗。各级抗病毒治疗机构不断规范抗病毒治疗管理,加强病情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开展服药依从性评估,保持高依从性,保障抗病毒治疗效果。
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继续推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保障患者就医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转诊制度,提高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救治水平和可及性。
(二)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根据国家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品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药品网络化管理。加强各地在药品申请、库存、分配和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及监督,合理制定药品需求计划,完善季度需求和临时需求申请制度。严格药品详细出入库和使用记录,定期盘点药品,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合理、及时、持续供应,并杜绝药品的浪费和损失。做好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艾滋病感染者异地滞留借药的组织协调以及药品借还工作。
(三)加强对各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和信息数据管理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定期分析数据,发现薄弱环节及时处理,保障数据质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各项指标,抗病毒治疗覆盖率不低于90%,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每年完成1次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不低于95%,在治病例病毒载量成功抑制率不低于90%。提高数据信息管理质量,对于所有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含自费)实验室检测结果(包括CD4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常规查体结果等)均需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根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测等情况综合分析,按要求及时更换抗病毒治疗药物。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提高抗病毒治疗效果,逐步改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质量,减少艾滋病传播。
五、加强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工作深入开展
(一)认真实施转移支付项目。根据项目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疫情监测、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完成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指标。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示范区工作。根据示范区工作要求,做好示范区启动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加强示范区管理和技术支持,落实示范区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深入实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扩大检测和治疗、社会综合治理、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领域的六大工程,完成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年度工作要求,并为逐步实现长远或总体指标要求合理安排好年度工作进度。各示范区要继续探索艾滋病防治新经验和新模式,破解防治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总结和报送相关经验和模式至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六、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信息报送工作
及时向国家和省、市收集、报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信息,增加信息录用量。
七、加强丙肝综合防治工作
要根据丙型肝炎诊断标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报告丙肝疫情,及时核实疑似暴发或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利用现有丙肝疫情网络报告系统、丙肝哨点监测系统等流行病学专题调查资源,定期分析疫情数据,及时掌握、研判本地丙型肝炎疫情现状、危险因素及流行趋势。要根据本地丙型肝炎流行情况,制定完善检测策略,明确重点检测对象,稳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定期对丙型肝炎防治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
八、加强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水平
做好对各级各单位的技术支持和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