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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宁市部分重点传染病防制工作意见

日期:2020-04-29 

2020年我市部分重点传染病防制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继续做好国家和省级监测点工作,规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强化技术培训,提高疫情调查、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重点传染病的暴发疫情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病的危害。

一、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做好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和新型冠状病毒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的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和中东呼吸综合征和新型冠状病毒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处置工作,发现疫情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和核实,多批次采集呼吸道标本(重点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双份血标本(血清和血块)开展检测,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常年储备病例标本采集需要的试剂、耗材;市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常年储备禽流感、MERS和新型冠状病毒等突发严重病毒性呼吸道传染病检测技术和试剂,及时开展筛查检测。各县市区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要求调查处置率、网络直报率、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和标本检测率均达到100%。所有病例标本、环境和禽类标本均应24小时内送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实验室,做到报告及时,处置规范,排除季节性流感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复核和进一步检测。

(二)进一步加强对流感常规监测的规范化管理。全市流感监测网络继续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和《山东省流感监测方案(2017年版)》等技术要求,做好流感样病例诊断、统计、报告、标本采集、运送、保存、病毒分离和/或核酸检测工作。2020年四所流感监测哨点医院要完成流感样病例报告、统计信息化建设任务。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任城区第一妇幼保健院2所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全年标本采集数不得低于640份,4-9月每月20份,10-3月每周平均采集不少于20份,全年共采集流感样病例标本数不少于1280份,流感样病例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标本采集完成率达到100%,流感流行季节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报告率不得低于2%,流感样病例标本病毒分离平均阳性率不低于10%。市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收到标本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进行流感 病毒亚型或系(包括甲型H1N1流感、A H3N2 )亚型流感、 YamagataVictoria)检测,阳性标本在1周内开展病毒分离工作,每年分离流感毒株不低于30株,病毒分离时限从标本采集日期到送检到国家流感中心的时间在一个月内,送检细胞株数5株以上的月份不得少于4个月,鸡胚分离病毒株数每年不少于15株。对不能明确区分型别和检出的A未分型流感毒株和原始标本及时送检率达到100%

(三)加强主动监测,规范聚集和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在流感流行季节,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要求,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和敬老院等人群密集区域的主动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流感样病例聚集或暴发疫情,并规范开展聚集和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疫情控制工作。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报告1起流感样病例聚集性或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网络直报率、个案调查率、标本采集率和标本检测率均达到100%,做到报告及时,处置规范。每起暴发/聚集性疫情标本采集不少于10份,必须在24小时内送检和收到标本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应与疫情事件进行关联,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对未明确疫情性质的聚集或暴发疫情采集的全部原始标本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复核。

(四)按时开展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工作。兖州区、邹城市、金乡县、汶上县等四县市区要按照《职业暴露人群血清学和环境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在202036912月份开展禽类监测点环境标本的采集、送检,3-4月份开展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采集及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全年共采集环境标本数量不少于120份(每县不少于30份),职业暴露人群血清标本数量不少于100份(每县不少于25份)。禽类环境标本监测点要固定,尽可能在禽类交易市场采集,要注意采集多部位新鲜标本。

微山县、太白湖区做好候鸟栖息地环境禽流感病毒的专项调查和标本采集上送工作,全年分两次、采集数量不少于100份,所有采集的标本3日内及时送到市疾控中心流感监测实验室,1周内开展核酸检测,发现A型阳性标本要立即进行亚型检测,阳性标本送省疾控中心复核,对所有阴性环境监测标本要保存在-80℃冰箱,以备抽查、复核,同时做好标本信息的网络录入和上报工作。

(五)加强培训、技术指导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监测质量和防控能力。各县市区要逐级做好流感和人/禽流感的技术培训,加强对监测哨点医院、辖区内基层防保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督导,切实提高疫情监测质量、疫情发现报告能力、流行病学调查质量和实验室检测水平,提升防控效果。市疾控中心微生物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组织参加全国/省的流感网络实验室的盲样考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保证实验室活动范性和可溯源,提高实验结果准确性。

(六)猩红热等其它呼吸道疾病防控。各县市区应密切关注猩红热疫情动态,特别是在学校、托幼机构等易发生流行或暴发的重点场所,在高发季节加强防治知识宣传、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病例和带菌者的管理。一旦发现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应尽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二、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霍乱防控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霍乱作为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意义,增强做好霍乱防控工作的责任感。

1.加强霍乱疫源检索,对霍乱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充分认识腹泻病门诊在肠道传染病防治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腹泻病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霍乱监测方案(2012年版)》的要求,继续在51日至1031日开设腹泻病门诊,认真做好腹泻病例的就诊登记和标本检测,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腹泻病例标本快检率不得低于10%,对快检阳性标本应及时进行细菌培养,分离到的疑似菌株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鉴定、复核。所有腹泻病门诊均应具备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快检能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应具备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诊断血清。各县市区应加大对辖区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的技术指导力度,探索建立以腹泻病门诊为主、涵盖内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的报告与监测模式。

2.规范调查处理疫情。51日至1031日,实行霍乱疫情周报告制度。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的要求,把及时发现病例、早期识别暴发、规范开展疫情调查与处置作为工作重点。一旦发生霍乱疫情,迅速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治疗病人和带菌者,开展环境消毒、灭蝇和饮水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和疫区内的腹泻病人采便检验,落实疫区内预防性服药措施。疫点调查目的,一要明确传染来源;二要杜绝二代病例发生。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霍乱及其带菌者个案调查表、暴发调查报告。1130日前将有关表格和总结上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

(二)手足口病防控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早部署、早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卫健委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规范开展手足口病病例的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积极推行EV71灭活疫苗的接种,提高手足口病防控效果。

1.规范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控制。要安排专人定期浏览手足口病疫情,加强疫情研判,密切关注手足口病疫情特别是肠道病毒71型(EV71)导致的疫情变化趋势;规范开展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重症、死亡病例个案调查率和标本采集率、标本检测率要达到100%,其他采集标本的病例个案调查率应达到100%,个案调查资料要及时录入数据库,每月上报;死亡病例疫情调查处置率达100%,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重症和死亡病例标本均要及时上送我中心。要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加强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及防控措施落实的规范调查处置率。每起暴发疫情均要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每县市区每年至少上送1起暴发/聚集性疫情采集的所有病例粪便标本/咽拭子标本。所有暴发疫情均需撰写调查处置报告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

2. 拓展手足口病网络实验室能力,做好病原学检测工作。继续加强手足口病实验室能力建设,做好肠道病毒核酸检测及病毒分离工作,2020年盲样考核检测结果复核率达到100%。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每月5例普通首诊病例的标本采集和病原学检测工作,及时开展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暴发疫情病例粪便标本的采集和病毒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工作。为了增加病原标本在时空分布上的均衡性、代表性,标本采集应避免集中突击采集、采集点固定的现象,各县市区当月采集的标本要在本月底及时送检。

标本采集情况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要按周(3-5月)或按月(6 -次年2月)录入数据库进行上报,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送检单位。市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分离20株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毒株复核,毒株复核一致率应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每年至少采集5例手足口病病例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标本,采集双份血清的病例应同时采集急性期粪便和/或咽拭子标本,并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于1031日前将所有标本一同上送至市疾控中心。

3.加强督导和检查,做好重点环节的手足口病防控。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社区和农村、小学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消毒措施;督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对婴幼儿家长的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教制度、转诊治疗登记制度;流行季节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农村、社区进行巡回指导,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建立辖区内0-7岁儿童登记薄、手足口病患儿随访登记薄、宣传单发放登记或记录,指导0-7岁儿童家庭落实粪便消毒措施,指导家长一旦发现婴幼儿出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期表现,立即带患儿去定点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督导、检查和指导要有通知、文书或记录,做好文书资料的档案保存。

4.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EV71疫苗接种服务工作。各县市区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8版)》内容,积极开展培训,科学、有效地开展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为减少和控制重症、死亡病例的发生,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使用技术指南》(中疾控免疫发〔201674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行5岁以下儿童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接种工作,EV71疫苗接种对象为≥6月龄易感儿童,越早接种越好,鼓励在12月龄前完成接种程序,以便尽早发挥保护作用。各县市区通过逐级培训,科学宣传,结合儿童疫苗接种实际,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建议流行季节前开始实施,并按照疫苗说明书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的要求,纳入预防接种门诊常规接种服务。各县市区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好EV71灭活疫苗接种卡/证登记,及时录入到山东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置。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感染性腹泻病监测防控

1. 病毒性腹泻监测。2020年全市病毒性腹泻防控工作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山东省病毒性腹泻监测工作方案(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国家疾控中心下发的《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等方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抓好全市病毒性腹泻监测各项工作。

全市11县市区要继续完善基于医疗机构的病毒性腹泻常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医生在原有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例报告的基础上,将符合病例定义的病毒性腹泻监测病例在传染病报告卡备注栏里注明,最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将监测病例分类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排除病例”。县级疾控机构要对传染病报告信息认真审核,每月对5例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并采集标本,采集标本时要兼顾住院病例和门诊病例,儿童病例和成人病例的比例。对于原来食源性疾病哨点监测的医院,可以不重复采集标本,但是要将其中符合病例定义的病毒性腹泻病例纳入网络直报系统。标本采集合格率≥90%,标本、资料及时上报率均≥90%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标本采集工作,病毒性腹泻网络实验室常规检测的病毒为A组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暴发疫情时增加对札如病毒、星状病毒和肠道腺病毒的检测。常规监测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性≥90%,暴发疫情实验室检测结果准确性≥95%

2.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监测。2020年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强感染性腹泻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避免疫情漏报。对于聚集性疫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关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以避免疫情扩大。一旦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并尽快开展现场的调查处置工作,所有病例填写《暴发疫情病例一览表》,规范调查处置率要求达到100%。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发病5天以内10例病例的粪便或呕吐物标本,并填写详细的个案调查表,要求个案调查表完整性、标本采集合格率均达100%。每次暴发疫情均要撰写疫情调查报告,要求格式规范,信息完整,并在疫情调查处置完成后5日内上报至市疾控中心,标本、资料上报及时率均100%

3.大肠杆菌O157:H7感染监测。金乡县按照《山东省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 (试行)》的要求开展腹泻病例感染情况、动物和媒介昆虫带菌情况以及食品污染情况的调查,做好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以及菌株的分离、培养、鉴定和毒素、溶血素的检测,着重提高标本(特别是病例)质量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要确保监测任务的完成。按时上报监测资料和总结,半年工作总结应于2020710日前、年度监测报告应于2020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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