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27
2020年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职,补足短板,争先进位,在确保做好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工作整体水平。
一、食品与营养工作
(一)完成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采样点覆盖全市11县市区,采样环节覆盖生产、销售、种植等环节,采样品种中本地生产不低于总量的60%;启动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试点工作,择优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疾控中心参与实验室检测工作。
(二)继续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国卫食品发〔2019〕59号),实行监测周报、月报和半年全年通报制度;高度重视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加强流调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处置水平,确保全市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规范处置,处置率达100%;加强对哨点医院的督查力度,严格规范病例信息和暴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及时审核,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确保全省先进位次。
(三)继续推进哨点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乡村一体化试点工
作,实现食源性疾病哨点县乡村三级全覆盖。邹城市做好主动监
测工作,规范采样,及时送检复核。
(四)继续做好全市营养工作。充分利用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周2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活动,做好营养知识宣传,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金乡县做好中国居民食物消费状况调查工作。
二、环境卫生工作
(一)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济卫疾控字〔2020〕9号)要求,科学布点,严格把控现场调查、采样运输、检测检验和数据上报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照片的留存;强化质量控制和数据复核,确保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真实可靠;邹城市、金乡县和汶上县继续做好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监测工作。
(二)做好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19〕162号),邹城市、兖州区严格遵循科学、随机的原则,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规范做好监测工作。
(三)做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根据山东省疾控中心《山东省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邹城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工作。
三、其他业务工作
(一)全市业务培训和实践练兵工作。结合国家、省、市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业务培训大练兵活动,计划举办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等培训班,突出实战,提升全市疾控机构整体工作水平。
(二)全市业务科研攻关工作。强化科研与工作的有机结
合,充分利用市预防医学会营养与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两个专业学会平台,组织开展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