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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宣传月】读懂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全民筑牢传染病防控法治防线

日期:2026-06-29 

读懂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全民筑牢传染病防控法治防线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25年4月30日修订通过,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全法共9章115条,以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立法宗旨,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科学治理”为基本原则,明确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法制化格局。

传染病如何分类?

精准防控有依据  

新法将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及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

甲类(2种):

危害特别严重,需要特别严格管理

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29种):危害严重,实行严格管理

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 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2026年4月1日,国家卫健委将基孔肯雅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

丙类(11种):常见多发,实行常规管控

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依法监督、严格执法

新法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细化法律责任条款,以刚性执法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屏障,让传染病防治各项要求落地落实、有法可依、有罚必严。

01 规范监督执法,守住公正底线:

卫健、疾控部门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需出示执法证件、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确保执法公正合规。

02 明确行为红线,违法必被追责:

被检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隐瞒相关情况。新法清晰划定违法红线,对以下违法行为重拳整治:

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拒不执行法定传染病防控措施;

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违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防疫相关信息。

针对上述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畅通举报渠道,全民共治防疫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传染病防治相关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人人参与,共筑健康防线

新法清晰界定了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实现疫情防控和健康保障“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让防疫有温度、守法有依据、共治有力量。

一 健康权益,法律全力守护

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每位公民都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有权获得传染病防治知识、医疗救治服务、疫情信息;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防控相关权益受保障;

可举报违法行为。

二 自觉践行,筑牢健康防线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享受健康保障的同时,自觉履行防疫义务,是每位公民的法定责任。

遵守传染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流调、隔离、检测、疫苗接种;

如实报告健康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防控秩序。

供稿:唐顺芳

审核:孙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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